《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持票人提出下列5种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与票据债务人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并且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票据,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3、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
4、因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天下通商贸-您贴身的票据专家,专注票据服务 14 年)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