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8日,上海票交所发布新一代票据业务系统的业务方案。新系统将于2022年5月1日投产试运行。这里我们将继续为您详尽解读新系统追索流程的规则。
1、哪些人可以发起追索?
票据的贴现行;贴现前各手背书人、保证人或在票据到期后未解除质押的质权人,可在票据被拒付或者被追索成功后,向其前手发起拒付追索和再追索。这一规则与目前的ECDS系统一致。不同的是,已贴现票据,除了贴现行以外的其他背书人,也可以在这一系统里向贴现前的各手发起追索,条件是票据被拒付且线上追偿失败。
2、可以向哪些人发起追索?
与目前电票规则相同,在票据被拒付后的6个月内,持票人可以向各前手发起追索;超过这一时间将只能追索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被追索成功的被追索人,则可在3个月内向其各前手发起再追索,一旦超过这一时间,则只能追索出票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保证人可以向被保证人发起追索,但为同一票据债务人担保的多个保证人之间不得追索。
3、追索金额如何填写?
发起追索通知,金额应等于持票人持有票据(包)的金额。另外,被追索人如同意清偿,同意清偿的金额可以小于或等于追索通知的子票区间。举个例子,持有10万的票据包,在到期拒付后,持票人发起拒付追索,某一被追索人可同意清偿其中的5万,当然,其他的被追索人也可以同意部分清偿。这一点与目前的电票系统不同,新系统支持了追索中线上部分清偿的功能。
4、被追索人是否必须应答?
与目前电票系统相同,被追索人不是必须对追索进行应答,系统也不会代为应答。
5、与现有电票系统追索功能相比的改进之处?
目前电票系统中操作拒付追索,分为三个步骤:第一个动作是持票人向各前手发起追索通知;第二个动作是如某被追索人同意清偿,则对持票人发起的追索申请进行签收;第三个动作则是持票人在线下收到被追索人清偿的票款后,对被追索人发起的清偿申请进行确认,此后票据则追索回该被追索人的电票账户。在这里存在一个巨大隐患,如果持票人因不熟悉电票追索操作或其他原因,在没有收到被追索人支付的票款时,就进行了清偿操作的确认,那么就会面临钱没收到,票也丢了的尴尬境地,在维权中面临巨大困难。
新系统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在上述三个动作后,也就是持票人对同意清偿的申请应答同意后,如选择线上清算,则并不会直接进入票据的转移,而是进入清算流程。
只有清算成功,追索操作才会完成,票据才会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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