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举办政策说明会,揭开政策背后的秘密

贵港市举办政策说明会,揭开政策背后的秘密
2022年09月02日 09:51 商业观察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提高政务公开质量,增进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到让公众知晓政策、弄懂政策、享受政策,8月31日,贵港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室举办了2022年贵港市政策说明会。

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卿尉出席本次会议,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浩芝、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坤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项晓、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庆和分别对《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执行有关维修资金事项的通知》(贵住建通〔2022〕6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促进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贵政通〔2022〕27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2022—2035年)的通知》(贵政办发〔2022〕6号)、《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关于印发贵港市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政策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并向对政策存疑的媒体代表、企业代表和群众代表进行了答疑。

通过此次说明会的举办,为公众与政府搭建起了面对面沟通、交流平台,增进政府与公众彼此的理解与信任,让企业和群众对与自身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关于政策说明会解读的几个政策具体内容看这里哦!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维修资金事项的通知》

问题一:物业管理的治理机制是什么?住建部门、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物业管理实行以街道、乡镇党组织为领导,业主自治、专业服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和指导相结合的治理机制,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对物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作用,推动物业管理工作创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制定物业管理活动相关政策;

(二)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三)对物业服务人及其从业人员、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

(四)指导监督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

(五)对物业承接查验、物业服务人退出交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制定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等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示范文本和指导规则;

(七)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举报;

(八)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九)对物业服务人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管理;

(十)指导监督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第三方评估;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工作:

(一)自然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共用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划审查和规划验收、整治改造,对专有部分、共有部分权属的登记,依法提供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资料,以及违法建筑、违法搭建的认定;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经营证照、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收费、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以及计量器具等监督检查;

(三)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养犬、保安服务、车辆停放等监督管理;

(四)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消防、突发公共事件等处置、应急救援;

(五)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开展社区建设和治理相关工作,指导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开展养老服务;

(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开展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工作;

(八)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开展物业服务与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以及依法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九)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污染排放等监督检查;

(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

已经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有关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物业管理的工作机构,配备和落实与物业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人员、经费,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履行下列职责:

(一)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开展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调整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筹备、成立、选举、换届等工作;

(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纠正或者撤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法决定;

(四)培训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每年开展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培训;

(五)办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相关备案手续;

(六)参与物业承接查验,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

(七)指导和监督应急物业服务人选聘;

(八)组织召开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处理物业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

(九)建立完善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十)提供物业管理活动各方的信用信息;

(十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法定的义务;

(十二)监督业主、物业使用人按照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问题二:为什么需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业主按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资金统一由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管理机构设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保值增值等进行统一管理。广大业主应充分认识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重要意义,若不按规定交纳,则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将无法进行,业主的日常生活将会受到很大影响,广大业主应切实履行法定义务按规定交纳。

符合以下条件,物业公司即可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届满,或保修期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损坏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

(2)已交存或计提维修资金,专户账上尚有余额。

(3)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但属于紧急维修项目及售后公有住房计提维修资金使用的除外。

问题三: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是多少?

答:(一)新建的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住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具体数额为:

1.未配置电梯的房屋,交存数额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5元。

2.配置电梯的房屋,交存数额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5元。

(二)2020年4月1日前已经办理预售或现售的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住房、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每年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连续四年将首期维修资金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此项是指存量商品住房从2020年至2023年连续四年完成首期维修资金交存,即现在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关注我局微信公众服务号“贵港市住建局”在贵港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众服务平台上缴纳首期维修资金,余额可以抵扣。

问题四: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小组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推选业主代表,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督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的维护和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六)履行其承担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七)配合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管理,向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提供联系地址、通讯方式;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二、《贵港市促进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问题一:《贵港市促进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若干措施》中有哪些是贵港特色措施?

答:《贵港市促进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若干措施》不仅全面落实了国家和自治区的惠企纾困政策措施,同时也出台一些阶段性的新政策新措施。比如,对符合条件的信用优良企业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提供旅行社带团免费核酸检测服务、降低商品房网签备案首付比例等,尽可能让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受益,增强信心。

问题二:《贵港市促进企业纾困解难恢复发展若干措施》中提到畅通意见反馈渠道,今年以来有哪些创新工作?

答:今年以来,我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整合“办不成的事”“投诉咨询的事”“代办帮办的事”,设置“办不成事”帮办窗口,为百姓的“急难愁盼”事搭建沟通的渠道,将办事群众“急事”、“难事”“办不成的事”转变为“办得成、办得快、办得好的事”,全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打造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目前,市县两级共设立“办不成事”帮办窗口7个,梳理和公布代办帮办事项540项,帮办窗口共接待了企业群众人334次,其中解决投诉建议咨询108项,代办帮办223个,解决疑难杂症23个,办结率100%。

问题三:目前共有多少种“桂惠贷”名单制产品?

答:目前共有16种名单制产品名录,“三农贷”、“技改贷”、“建设贷”、“科创贷”、“贸易贷”、“三企入桂贷”、“体育贷”、“通道贷、“外汇贷”、“拥军贷”、“招商贷”、“文旅贷”、“青穗贷”、“知识产权质押贷”、“创业担保贷”、“重大产业项目贷”。今年以来,我市通过举办多样化的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以及利用上门走访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为契机,及时将“桂惠贷”、金融助企纾困政策、特色产品等信息传递给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金融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要素保障作用,极大地提高了企业“桂惠贷”的知晓度和获得率。截至2022年7月末,累计投放“桂惠贷”144.46亿元,完成全年目标任务170亿元的84.98%;惠及市场主体7406户,直接降低相关市场主体融资成本2.84亿元。

问题四:当前申请“桂惠贷”贷款金额、期限、笔数有哪些要求?

答:一般每户企业每年累计申请贴息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于获得“三企入桂贷”、“通道贷”、“重大产业项目贷”申请资格的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获得“招商贷”申请资格的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笔贷款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1-3年。从2022年4月1日起,取消原来企业每年只能享受3笔贷款贴息的限制,也就是说,在限额贴息范围内,不再对企业申请贴息的笔数作限制,企业可以按用款计划在年度可享受的贴息限额内申请N次贴息。但1笔贷款贴息仅能对应1笔借据和一个“桂惠贷”产品。

问题五:扩大“六税两费”减免适用范围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 10号),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我区小微企业等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幅度的通知》桂财税〔2022〕10号 ,广西的减征比例是50%。

问题六:当前关于留抵退税有哪些内容?

答:今年的留抵退税有三大特点:一是聚焦“小微企业和重点支持行业”,二是“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并退,三是“制度性、一次性和阶段性”安排并举。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即在2022年对所有行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是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十三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三、《贵港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2022-2035年)》

问题一:《发展规划》明确了哪些具体目标?

答:《发展规划》明确到2035年,全市各个县(市、区)通过国家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2022年,覃塘区通过自治区级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已列入全区第一批试点县);到2030年,港北区、港南区、平南县通过自治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到2033年,桂平市通过自治区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发展县评估(通过自治区验收评估后申请国家评估)。

同时,还对一些具体发展目标进行了细化,如:

1.新建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下)、初中学校(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办学校规模在2000人以下,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规模在2500人下。

2.到2030年,全市小学、初中班额达标(小学班额45人,初中班额50人)。

3.2025年实现100%义务教育学校建立互联互通的网络学习空间、班级空间和机构平台。

城乡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为650元,初中统一为850元(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6000年/人年,不足100名学生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问题二:《发展规划》中有哪些具体的惠民政策吗?

答:义务教育是国民必须接受的基本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最终目标是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而有质量教育,《发展规划》本身就是一个惠民政策。另外在规划中我们还明确了在各乡镇或大行政村建设寄宿制小学或在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小学增加寄宿班,新建一批农村寄宿制小学,解决农村学校分散,学生上学往返路途遥远,家长接送难的问题。规划中还强调要进一步扩大特殊教育资源,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发挥乡(镇、街道办)级政府和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进一步完善资助就学制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这些都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举措。

问题三:有哪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发展规划》的实施?

答:我们提出了具体的考评激励机制:

一是开展质量和均衡发展监测。组织义务教育学生参加数学等9个学科的国家或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监测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要求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监测,每年发布监测及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报告,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科学依据。适时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

二是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建立全市优质均衡发展主要差距台账。各县(市、区)逐一建立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台账,明确年度任务,实行销账管理,加快推进每所学校达到国家评估标准。

三是建立通报和督导机制。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安排,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每年通报全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对重点突出问题进行督办。对推进力度大、按时或提前通过国家评估的县(市、区)给予表扬;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滞后的(市、区)领导实行约谈、问责。

四、《贵港市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

问题一:今年贵港市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措施共有多少项?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深化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务发〔2022〕2号)文件精神,涉及各市、县人民政府的“微改革”措施是24项。我市根据地方特色,在自治区方案的基础上,自我创新,增加了“推行‘军事化+政务礼仪’规范化建设、推行政务咨询与热线平台双线直通即时办结、推行政务服务统一预约服务”3项“微改革”措施。因此,贵港市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措施共有27项。

问题二:贵港市是否已经实现推行区内婚姻登记事项异地通办?

答:2022年4月1日起,贵港市实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市通办”,男女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以及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可以到本市范围内任一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截至8月底,全市跨区通办数量为352对,其中新婚298对,补领结婚26对,离婚28对。

问题三:推行政务咨询与热线平台双线直通即时办结是指什么?

答:推行热线电话与政务咨询双线直通即时办结是我市推行便民利企“微改革”的创新举措,主要指依托12345热线业务平台,以三方通话的方式,对群众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12345热线电话咨询政务服务类问题时,热线话务员直接将通话转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对应部门窗口,群众可就相关事项直接与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具体咨询,即实现12345热线政务服务咨询类问题双线直通、即时办结,第一时间满足群众咨询解答需求。这就改变了以往传统的“话务员接听—知识库(回应)—派单—回复—满意度评价”的12345热线派单方式,不但省却了派单过程中的时间,而且也避免了因话务员对专业咨询内容的理解不准确而出现差错情况,极大提升了时效性和准确性。截至8月底,共记录有双线直通的群众电话共39个。

问题四:有多少家企业、群众享受了税费优惠即办即享政策?

答:贵港市税务局简化土地增值税免税事项办理流程,由事前备案改为纳税人自行判别、自主申报,相关资料系统留存备查,即可快捷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福利。今年共有20户企业、734个自然人享受了税费优惠即办即享这项便民措施,有效促进纳税人遵从意愿和遵从能力的现代税收征管理念,厘清征纳双方权责边界,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增强动力。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