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披露,九江银行(06190.HK)因涉嫌绩效考评指标设置不合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垫资;理财资金用于受让本行表外风险资产等9项违法违规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罚款410万元,公司法人、行长以及多部门总经理等8人被警告罚款。其中,“理财资金用于受让本行表外风险资产”处罚项目,目前在行业里尚属首次。
所谓“理财资金用于受让本行表外风险资产”,指的是银行通过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被用于购买该银行自身表外的风险资产,这种做法违反了银行业务的规范操作,可能导致风险的内部转移和隐藏,增加了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我国2023年1月1日起实行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明确商业银行表外业务的定义与分类,要求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应遵循全覆盖、分类管理和风险为本原则,确保表外业务风险可控、合规经营。商业银行应当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监管规定,及时、充足计提减值准备。
而今年以来,在理财方面违规的并非九江银行一家。今年1月9日,杭州银行(600926.SH)因理财资金用于偿还本行贷款等多项违法违规被浙江金融监管局罚款210万元;3月27日,台州银行因理财业务未专营管理问题未真实整改、风险隔离不到位,浮动管理费与理财资金混用于投资等多项违法违规被台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85万元;5月14日,平安银行(000001.SZ)更是因违规向理财产品提供融资、虚构风险缓释品、未计提风险加权资产,代客理财资金用于本行自营业务等多项违法违规,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723.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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