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黄陂城管直属一中队在G318国道甘露山文创城地段查扣了一辆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小型自卸车车辆,对涉案车辆立案处罚后,执法人员开展溯源调查、倒查源头施工单位。
2024年10月23日,黄陂城管直属一中队执法队员对源头施工单位、该涉案公司法人先后进行了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明确了违法实事,形成了《调查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示意图》等证据,确定该公司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黄陂城管直属一中队依法依规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警告并责令限期将建筑垃圾交给有资质运输的单位运输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执法过程全记录,并按照“三书同达”工作要求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行政合规指导意见书》。
2024年,黄陂城管开展追根溯源工作以来,共查处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89台,处罚金额共计66.3万元。下一步黄陂城管将加强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上下方溯源调查力度,坚持严格执法监管态势,持续提升黄陂建筑垃圾执法管理水平。(通讯员 肖晨 刘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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