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陂区燃管办联合黄陂城管直属三中队,依法处置一起违规将瓶装燃气交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机动车辆运输案件,作出罚款15500元处罚。
8月18日18时40分左右,黄陂区燃管办接市民投诉举报,“横店和滠口交界处一辆车牌为鄂AYQ018的面包车正在违规进行液化气钢瓶的装卸作业”。接到消息后,区燃管办立即通知滠口街综合执法中心赶赴现场调查。经初步核查,涉事送气工属于武汉金宏燃气有限公司的员工,涉事车辆(面包车鄂AYQ018)未张贴任何危化品运输标识,车内运输已充装气瓶共31支。滠口街综合执法中心将查获的钢瓶暂扣保存到金宏公司锐风储配站,并将相关线索移交黄陂城管直属三中队进行调查办理。
经黄陂区燃管办和直属三中队执法人员专业勘察后确认,武汉金宏燃气有限公司将瓶装燃气交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机动车辆运输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7修订)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刻通知该公司到中队接受立案调查。9月10日,武汉金宏燃气有限公司委托人到达执法办案室,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进行普法宣传,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制作调查笔录。武汉金宏燃气有限公司委托人接受处罚,于当日到银行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伍佰元(15500元)并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企业在接受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后表示,充分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今后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瓶装燃气运输管理。(通讯员 叶求源 刘菲)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