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成立绵阳市出租汽车行业执法协作工作专班,联合有关部门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联动执法,并充分发挥12328、12345热线等群众监督作用,促进出租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12月6日,市运管部门公布4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案例1
为多赚10多元车费绕路
驾驶员被罚款200元
2024年11月10日,某市民来电投诉,其乘坐巡游出租车川BH4878(驾驶员赖某,车属公司:绵阳蜀州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从游仙西路前往高新区普明中学,打表收费50元,而平时的费用在38元左右。
经涪城区交通运输局调取该车轨迹和车载视频调查核实,市民反映情况属实。遂依据相关规定对驾驶员赖某分别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从业资格证记5分的处罚。
处理依据
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营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十一)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拒载旅客,或故意载客绕道运行,或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的。”
案例2
知晓目的地后拒载
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记5分
2024年11月17日,某市民来电投诉,其在会仙路告知巡游出租车驾驶员万某(川BD27965,车属公司:绵阳市龙宇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目的地后被拒载。
经涪城区交通运输局调取该车轨迹和车载视频调查核实,市民反映情况属实。已依据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分别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从业资格证记5分的处罚。
无独有偶,2024年10月2日,某市民在涪城区火车站候客点,明确告知出租车驾驶员张某(川BJ4916,车属公司:绵阳市好运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目的地后,驾驶员以无法搬动行李为由拒载。
经涪城区交通运输局调取该车轨迹和车载视频调查核实,市民反映情况属实。已依据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分别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从业资格证记5分的处罚。
处理依据:
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一项规定:“营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十一)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拒载旅客,或故意载客绕道运行,或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的。”
案例3
态度差用语不文明
驾驶员被罚款并记分
2024年8月4日,某市民乘坐出租车(川BK4559,车属公司:绵阳蜀州出租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该车驾驶员刘某服务态度差,服务用语不文明。
经涪城区交通运输局调取该车轨迹和车载视频调查核实,市民反映情况属实。已依据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分别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罚款、从业资格证记1分的处罚。
处理依据:
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七项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营运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分:(二)客运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或车容车貌、服务标识和设施、车内清洁卫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绵阳市交通运输部门将继续对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各类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出租车市场环境。出租车是城市的流动名片,希望全体出租车从业者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提供优质、安全、文明的运输服务,自觉维护行业的良好形象和公共利益。
市民朋友们若遇出租车(巡游车、网约车)不文明服务行为,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反映。
(廖涛 涪江观察记者 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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