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盘点:看这一篇就够了

P2P监管盘点:看这一篇就够了
2019年01月02日 14:53 众可贷

2016年以来,P2P网贷行业进入强监管时代,各项监管政策密集出台落地。在新闻报道中,央行、银保监会、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各地金融办、全国和各地方互金协会等等名词不一而足。

P2P网贷行业的监管体系是怎样的呢?众可贷和大家一同梳理一下。

在我国“一委一行两会”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下,目前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总的来看是由央行负责定调和审慎监管;银保监会负责搭建制度框架和行为监管;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负责专项整治验收;地方金融办负责机构监管和整改、验收、备案,而互金协会负责行业自律。

央行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以《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基础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这份文件首次提出了建立以央行担任组长的互联网金融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也就是互金整治办)。

实际上,央行在互金和网贷行业监管的参与度非常高。比如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就是由央行牵头创立的,而各地的地方性互金协会也多接受当地央行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

时间到了2018年,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成立银保监会后,原银监会拟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归到了央行,这也就意味着央行成为了全国金融体系的宏观定调和审慎监管的支柱性角色。

银保监会

其实早在2015年7月的时候,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明确了P2P网贷业务由原银监会负责监管;2018年11月中旬,中国政府网发布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更加清晰明确网贷行业监管制度确定为银保监会职责;

以上指导意见是我国关于互联网金融和P2P网贷最早的监管文件,P2P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就是由这份文件一锤定音,信息披露和银行存管等要求也是从这里滥觞。接下来的2016-2017年,银监会牵头先后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共4份文件,构建了目前在行业内称为“1+3”的政策框架。

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

2016年,国务院和银监会先后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袋言人可以这样理解,国务院发布的是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的纲领性文件,而银监会发布的是网贷整治的基本原则。

在这两份文件的指导下设立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就是大家耳熟能详的互金整治办和网贷整治办了。这两个办公室的诞生,拉开了互金整治的大幕。

这两个办公室可不简单,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工商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余个重磅部门都派员参与办公,同时直接对国务院下属的金融发展稳定委员会负责。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

2017年7月,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地方政府要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

截止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或直辖市正式挂上“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按照《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银监会作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统筹部门,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而省金融局(办)与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所以说,各地金融办是具体的执行者。

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互金协会和地方互金协会,本身是行业自律组织。

不过,由于中国互金协会是央行协同有关部委直接组织建立,而地方互金协会又是各地金融办和从业企业建立的、多接受央行派出机构的业务指导,在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开展风险教育等方面,权威性和约束力是非常高的。

众可贷负责人吴进军表示,随着监管体系的完善,网贷行业的合规性必然日益提高,这对行业发展和保护投资者权益都是大利好,我们在未来也将更加频繁地见到以上部门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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