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广电传媒集团原副总经理宋霖被公诉,违规为他人伪造人事档案

贵州广电传媒集团原副总经理宋霖被公诉,违规为他人伪造人事档案
2024年03月29日 19:3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范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3月29日消息,日前,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宋霖(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宋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宋霖利用担任正安县委副书记、县长,贵州广电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保留省管大一型企业副职待遇人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8月,宋霖官宣被查,今年1月被双开。双开通报称,经查,宋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严重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谋求个人生活特殊待遇;毫无组织原则,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伪造人事档案;道德底线失守,违反生活纪律;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办理相关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通报认为,宋霖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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