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吴青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关于拟认定吴青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2024年04月16日 13:38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关于拟认定吴青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正气,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经东昌府区见义勇为协会调查核实,并报东昌府区委政法委同意,拟确认吴青、杨中英、胡静斌勇救落水人员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事迹材料附后),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4月1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人的见义勇为行为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向东昌府区区委政法委、东昌府区见义勇为协会办公室反映。  

电子邮箱:dcfqzfwjcshzlk@lc.shandong.cn

联系电话:13806354169

东昌府区见义勇为协会

2024年4月16日

吴青、杨中英、胡静斌见义勇为事迹

吴青,男,汉族,中共党员,1959年6月出生,山东聊城华润纺织有限公司退休职工。

杨中英,男,汉族,1990年5月出生,聊城市公安局东昌府分局特警大队辅警。

胡静斌,男,汉族,1996年4月出生,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鑫家驾校员工。

2024年4月13日下午2点许,一名女孩在东昌古城南水桥上坠落湖中,途经此处的吴青听到呼救声,奋不顾身跳入水中,抓住已沉入水中失去意识的女孩衣领托举出水面,然后单臂划水拖拽着向岸边游去。同样途经此处的杨中英闻讯,随后也跳入水中,接应距离岸边尚有十多米远的吴青和女孩,二人携手将女孩拖到岸边。来聊城旅游的河北省廊坊市游客胡静斌抛下一根绳子,在其他群众协助下将三人拽上岸来,使女孩平安获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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