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消防部门共受理各类火灾隐患问题举报24100起

今年以来,山东消防部门共受理各类火灾隐患问题举报24100起
2024年07月02日 16:0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栾海明 济南报道

7月2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

“省消防救援总队通过电话、网络、信函以及当面受理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受理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的举报投诉。今年以来,全省消防部门共受理各类火灾隐患问题举报24100起,实地核查21875起,移交相关部门2225起,责令整改隐患问题13045处,立案处罚842起,罚款979.5余万元。对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隐患举报人,及时进行了反馈。”发布会上,省消防救援总队一级指挥长焦培文介绍。

据悉,各级消防部门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要求,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其他妨碍安全疏散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举报投诉,在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进行实地核查;其它消防违法行为,在接到举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核查,经实地核查举报隐患问题属实的,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焦培文说,根据消防工作实际,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分为严重情形和一般情形,对符合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中,可以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9类情形以及可以综合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经核查属实的,按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金额的20%对实名举报人实施奖励;对于违反《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存在擅自停用、损坏、挪用或者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严重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严重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7类违法行为的,经核查属实,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0%对实名举报人实施奖励。

“下步,我们将严格落实省政府《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进一步畅通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吹哨人’作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城乡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省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焦培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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