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又现重大疏漏,滨州市安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再收罚单

安全评价报告又现重大疏漏,滨州市安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再收罚单
2024年07月03日 17:17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显示,滨州安泰控股集团旗下的滨州市安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被罚,处罚机关为滨州市博兴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滨州市安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如下: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案件名称:滨州市安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滨博)应急罚〔2024〕77号。

对此,博兴县应急管理局依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第(二)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69号第1档,对其罚款5000元并进行警告。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这是该公司第二次因“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被罚。2024年1月11日,沾化区应急管理局就已对其警告并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滨沾)应急罚〔2023〕70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滨州市安全评价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李俊春,为国有企业滨州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滨州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安全评价业务范围涉及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金属冶炼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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