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小讲堂|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起付线、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医保小讲堂|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起付线、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2024年09月19日 19:1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通讯员 于健

近期,齐鲁晚报泰安融媒中心联合泰安市医保局医保中心推出医保小讲堂栏目,为市民普及医保知识,了解医保待遇。

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起付线、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起付线:甲类病种(尿毒症透析治疗除外)为800元,尿毒症透析治疗不设起付线。乙类病种(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除外),根据缴费档次,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确定,一档缴费:社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二档缴费:社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甲类病种根据缴费档次,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确定,一档缴费:社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85%,一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二档缴费:社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85%,一级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乙类病种根据缴费档次,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确定,一档缴费 55%,二档缴费为65%。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6个病种,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照一档、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 70%和75%;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按照一档、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和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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