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还让我淋雨”,岂能把社会痛点当营销噱头

“我爸爸还让我淋雨”,岂能把社会痛点当营销噱头
2024年11月07日 19:11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为了营销,有商家又动起了“歪脑筋”!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日前,一名网友发布视频称,福建泉州一小区车库入口处,竖有一块大面积广告牌,画面为一名卡通女孩形象张嘴大哭,一旁字体提示“别人爸爸都直接下车库,我爸爸还让我淋雨”。此事引发网友热议。11月6日,涉事小区物业公司回应称,广告牌已被撤下,但并非该公司所设。

在营销界,“痛点就是卖点”的理念被不少商家奉为圭臬。于是,一些商家处心积虑地寻找、挖掘、放大客户痛点,将其当成营销噱头,甚至不惜剑走偏锋,无视公序良俗,在社会的伤口上“撒盐”。营销无底线,注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此次事件就是典型案例。

无论是收入差距,还是子女养育,都是社会痛点,这块广告牌将两大社会痛点紧紧连在了一起,进一步放大了社会之痛。如果一位没买地下车位的爸爸恰好带孩子走过广告牌,看到上面的话,内心该作何感想?这样的广告内容,会不会导致孩子产生心理落差甚至价值观扭曲?

父爱是无私的,也是纯粹的,不应被物质条件所衡量。“别人爸爸都直接下车库,我爸爸还让我淋雨”,这样的广告词,无异于把家庭的经济条件当成了衡量父母是否爱孩子的标准,几乎是在赤裸裸地怂恿孩子从小就要在物质上攀比,用“三观不正”来形容并不为过。

作为商业宣传的一种手段,广告的本质是传递信息、促进消费,而非制造焦虑、挑起矛盾。将“别人爸爸”与“我爸爸”进行直接对比,刻意渲染家庭之间的经济差距,在无形中加剧了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紧张关系,让本就敏感的社会心态更加脆弱。事实上,在这种“对比链”或“歧视链”中,没有人是最终的赢家。

这样的广告语不仅违背社会公德,还涉嫌违法。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应当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情形。显而易见,涉事广告牌违反了广告法上述规定。

类似翻车现象并不鲜见。比如,2021年7月,河南郑州出现罕见持续强降水天气过程,并引发洪灾。在防汛抗洪紧要关头,多家房企却借暴雨营销造势,其中一家的海报广告语是“就算大雨让这座城市颠倒,有车位,无烦恼”;另一家的广告语为“暴雨突袭,你的爱车还好吗”,并称无车位“露宿街头、暴雨冲刷、爱车报废、人更受罪”。把灾害当营销噱头,实际上也是一种“痛点营销”。

把社会痛点当噱头,把“抖机灵”当创意,为博眼球不择手段、不顾吃相,翻车是必然的。涉事广告牌到底是谁设立的,一查便知。这样的广告牌长期设立在小区车库入口,而且不止一个车库入口使用,物业公司也有管理失职之处。相关部门应介入调查,让无底线营销者付出相应代价。

作者:陈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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