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阿凤
近日,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贸易调整援助办法》(以下简称《援助办法》),旨在进一步完善山东省产业安全保障体系,建立符合山东实际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帮助企业应对外部贸易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援助办法》明确,贸易调整援助主要面向因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进口严重冲击等贸易环境变化严重影响,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员工大量流失等情形的企业。省商务厅将牵头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贸易调整援助政策,其他协调机制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
预警与指导方面,《援助办法》强调,建立贸易环境变化预警机制,监测分析贸易环境变化对全省产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并及时向相关行业组织、企业发布预警信息。对可能受到贸易环境变化严重影响的行业和企业,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应及时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受影响情况,指导做好贸易调整工作。
援助方式与申请审核方面,《援助办法》提出,企业因特定贸易环境因素影响,在一定期限内产销量、产销额、利润等生产经营指标下降一定比例或员工出现一定比例离职的,可向所在市、县(市、区)商务部门提出贸易调整援助申请。援助范围主要涵盖新市场开发、新品牌培育等市场开拓服务援助;产品设计研发、绿色低碳转型等生产提升服务援助;产业安全监测、应对贸易摩擦等风险防范服务援助;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等人力资源服务援助,并将根据贸易环境变化动态调整。
同时,鼓励企业通过调整市场布局、提高生产效率、完善风险管理等方式自主开展贸易调整,积极应对贸易环境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自主开展的贸易调整符合援助条件和援助范围,且具有调整成效的,企业可以对开展贸易调整支出的服务费用申请资金支持。
此外,《援助办法》还规定了对受援企业的生产经营恢复情况、援助效果等开展评估的机制,以确保援助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援助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山东在贸易调整援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办法将为受贸易环境变化影响的企业提供更加全面、有效的支持,助力企业渡过难关,实现高质量发展。该办法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各市可按此制订本市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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