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交易不符,山东亿利丰泰被罚46万余元

多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交易不符,山东亿利丰泰被罚46万余元
2024年12月16日 17:0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頔

近日,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显示,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亿利丰泰”)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被罚,罚款金额462050.29元,处罚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信息显示,该单位收到枣庄盛洋木业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1月、12月开具的7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交易不相符,发票金额合计6405044.19元,税额合计832655.81元,价税合计7237700元。发票涉及进项税额832655.81元,山东亿利丰泰于2021年10月所属期申报抵扣56922.52元、2021年11月所属期申报抵扣345564.23元、2021年12月所属期申报抵扣230169.06元;

发票涉及金额6405044.19元,该单位2021年计入工程施工成本,并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单位对外提供建筑劳务及技术服务,通过个人银行卡收取工程款和技术服务费合计336737元(含税)(其中:2020年12月收到工程款18280.00元、2021年8月收到工程款24000元、2021年10月收到工程款116235元、2021年11月工程款150000元、2021年9月收到技术服务费28222元),未在账簿上计收入,未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表示,一是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第二十六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单位取得的上述7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832655.81元不得抵扣;该单位上述收取的工程款及技术服务费336737元,应申报缴纳增值税。经计算,该单位2021年少缴增值税85972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规定,该单位2021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0180.9元。

二是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六条规定,该单位2020年12月收取工程款18280元,应调增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16770.64元(18280/1+9%),该单位申报2020年纳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95084.31元,已纳企业所得税额73771.08元,本次检查调整后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11854.95元。经计算,该单位2020年少缴补缴企业所得税4192.66元。以上该单位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合计924100.56元。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的规定,对其处罚款462050.29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南税稽二罚〔2024〕83号。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亿利丰泰近期有多条投标记录,曾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格尔木第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上海新奥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招标采购项目。

据山东亿利丰泰官方网站介绍,公司业务覆盖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成立了青岛分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等,与国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电力研究院、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发展合作关系。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20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建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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