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直播镜头对准游泳池,“公共区域”不是侵权借口

酒店直播镜头对准游泳池,“公共区域”不是侵权借口
2025年01月04日 09:4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近日,又一起商家直播导致用户“非自愿入镜”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据多家媒体报道,有网友发帖称,沈阳市一温泉酒店直播时镜头对准室内泳池,担心可能会侵犯顾客隐私。1月2日,当事酒店工作人员回复极目新闻记者表示,已收到消费者意见,将整改。不过,即便这家酒店在回应后立刻整改,也无法改变此前已有多名顾客在游泳时“被直播”的事实。

据网友发布的帖文显示,此事发生于沈阳市的清河半岛温泉度假酒店。商家直播过程中,泳池顾客的一举一动都被暴露在镜头下,评论区偶尔还有留言对顾客评头论足。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不是第一次有人发帖表达对酒店直播室内泳池的不适,评论区也有许多网友表示,涉事酒店的行为令人不适。

面对消费者、网友和记者提出的质疑,这家酒店的工作人员虽然表示将会整改,但也在反馈中强调他们“是在公共区域进行直播”,似乎有以此作为理由,合理化其直播行为之意。对此,我们还应清楚、明确地指出:任何商业性质的直播,都必须尊重入镜者的个人权利,所谓“在公共场合直播”的说法,不能成为商家肆意侵权的借口。

对顾客而言,选择到特定商业场所消费、活动,并不意味着就此让渡了自己的权利。商家开门迎客,与消费者是平等的关系,不能仗着在“自己的地盘”上,就自以为可以无所顾忌。对此,唯有以法律和法治精神为准绳,在商家与顾客之间划出清晰的权责界限,才能规范与直播有关的商业秩序,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倘若有商家侵犯顾客的个人权利,且情节严重或执意不改,更需由有关部门出手,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制裁,从而形成震慑性的示范效应。

要正确认识此类行为可能存在的侵权风险,首先要辨析:商家未经顾客同意设置直播镜头导致顾客入镜,可能侵犯顾客的哪些权利?

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权利,就是顾客的肖像权。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商家的直播行为,无疑不属于任何法律规定的例外事项。此前,曾有人在从事冲浪、用餐等消费活动时,被商家拍摄入镜,于是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中均认定被起诉的商家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需对顾客作出书面道歉与金钱赔偿。这些司法案例,对商家而言是深刻的教训,对消费者而言则是维权的底气。

除了肖像权之外,像沈阳这起案例一样,在泳池等特殊场合进行直播拍摄的情况,还可能侵犯顾客的隐私权。对此,有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在温泉酒店室内游泳,可认定属于自然人的私密活动。如果并非安全防范所需,消费者拒绝直播拍摄是私人生活安宁的合理而正常的要求。对着温泉酒店室内泳池进行直播,实施“拍摄、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等行为,极有可能侵犯了他人隐私。将心比心,我们在游泳时,虽然也会和其他泳者共处一室,但毕竟比平时暴露了更多的身体部位,在心理上绝不会预设自己可能被人拍摄。从这个角度来看,商家在这类场所进行直播,无疑有更高的侵权风险。

直播是近年来十分火爆的新兴业态,商家想要尝试无可厚非,但必须建立在尊重顾客个人权利的基础之上。以为在“公共区域”就可以想拍谁就拍谁,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具体到每个在直播中“非自愿入镜”的顾客身上,可能不是每个人都有精力去跟商家打官司。但是,商家还应对此类行为的侵权属性有清晰的认识,不要等到法庭相见再追悔莫及。

(中青评论,作者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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