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伞事故致2人死亡,旅游新业态要及时系好“安全带”

滑翔伞事故致2人死亡,旅游新业态要及时系好“安全带”
2025年01月04日 09:4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1月1日,衡阳南岳区一滑翔伞飞翔失衡坠落致机上一女游客和教练死亡。2日,南岳区官方人士告诉记者,女性死者29岁,死亡教练系滑翔伞公司法人,滑翔伞刚起飞一分钟,就发生意外坠落在水帘洞景区。该官方人士称,已成立事故调查专班,对两名死者家属进行一对一安抚工作。

目前,关于该起事故的具体情况,包括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相关经营企业和教练是否具备专业资质、配套应急安全保障措施是否到位等,都还有待官方调查结果的正式披露。但2人死亡的惨重结果,再次为日益火爆的滑翔伞等旅游新业态的安全保障敲响了警钟。

滑翔伞、动力伞等户外旅游项目,近年来成为不少景点争相上马的文旅新业态,由于其新奇、刺激的体验感,受到不少游客的欢迎。不过,相比传统的文旅项目,这些项目由于风险性更大,且往往涉及专业设备,一般有更严格的专业资质要求。

如去年8月,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就明确,从事包括滑翔伞、动力伞、牵引伞等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相关规定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从业许可或备案。同时应当将有关资料及批准文件(复印件)报当地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并逐级向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法人资质(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用航空器或航空体育运动器材资质、从业人员资质、场地设施情况、开展项目内容、空域批准文件(不需使用空域的除外)等。这次事故中,相关企业和教练人员、场地、设备等是否都符合规范、资质,无疑是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需要厘清的关键问题之一。

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滑翔伞等航空体育运动在文旅市场中的应用尚属于新业态,目前的安全监管标准、监管责任体系等也仍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公开报道显示,在2021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有委员在就安全生产开展的专题询问中发问:通过网上征集发现,玻璃栈道、水上娱乐、低空飞行等领域存在监管空白点和风险点,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加强旅游行业新业态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管?

近几年,已有地方就旅游新业态安全管理发布了专门的地方标准。然而,从这一两年多地出现的滑翔伞飞行事故来看,相关的安全监管责任还有待进一步压实。

这里面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那就是此类文旅新业态,往往有着跨行业的融合发展特征。如滑翔伞飞行体验项目的监管和规范,既涉及文旅部门,也与体育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相关,在具体的安全责任落实上必须要确保各部门的责任边界并能形成合力,防止出现“九龙治水”的尴尬。某种程度上,目前此事发生已过去两天,仍未见当地有权威的官方通报,这本身就透露着一丝不寻常。这背后是否涉及责任认定上的争议,也让外界产生了联想的空间。

当前,大力发展文旅市场受到越来越多地方的重视,而诸如滑翔伞飞行等文旅新业态也呈现出快速普及的趋势。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警惕出现“萝卜快了不洗泥”的弊端,避免对安全保障“睁只眼闭只眼”。无论如何,以安全为代价的文旅发展,终究是得不偿失的,也注定行之难远,甚至影响到地方文旅招牌。换句话说,为各类旅游新业态系好“安全带”,不应该再怠慢了。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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