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用中国公示了对创维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的决定。
违法事实:涉案广告以大号字体突出宣传“创维壁纸电视中国销量第一”,将对“中国销量第一”限定具体时间、地域、统计口径、销售渠道的关键信息,以较小字体放置画面右下角偏僻角落。广告投放于虹桥机场交通枢纽,受众为瞬时浏览的流动旅客,广告每10分钟循环播放3次,单次播放时长10秒,普通公众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同步识别该重大限定注释。虽然广告注释文字文本客观存在,但广告没有实现法律所要求的“清楚、明白”,属于市场监管总局市监广发〔2026〕17号文件重点整治的违法情形。因此,涉案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
处罚内容:罚款2万元。
处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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