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科技学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罚129万元

泰山科技学院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罚129万元
2024年06月12日 18:5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本报记者

5月29日,泰岱综执罚字〔2024〕第0031号行政处罚发布,泰安市环山东路岱岳区山口镇路段以南泰山科技学院,校园内11个单体项目建成后共计建筑面积170255.75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1.29亿。当事人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即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元整(¥1290000.00元)。

处罚内容显示,泰山科技学院在环山东路岱岳区山口镇路段以南泰山科技学院院内建设的二期三阶段11项单体工程项目,分别为:6层12号宿舍楼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12656.13平方米;6层13号宿舍楼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16649.91平方米;6层14号宿舍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1638.73平方米;6层15号宿舍楼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10261.78平方米;7层16号宿舍楼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28086.23平方米;5层2号教学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9999.03平方米;2层体育馆框架结构,建筑面积6476.37平方米;4层3号食堂综合楼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5046.61平方米;一层地下车库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3300.00平方米,目前以上9个单体项目主体均已完工。拟建2层8号书院框架结构,拟建建筑面积4232.68平方米,目前建至二层;拟建2层会议楼框架结构,拟建建筑面积为1908.31平方米,目前建至基础。该11个单体项目建成后共计建筑面积170255.75平方米,工程合同价款1.29亿。

当事人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3700000217482-4项较轻阶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即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元整(¥1290000.00元)。

来源: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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