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婚姻不是儿戏!未来,结婚越来越容易,但离婚风险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不容忽视!

财富,是婚姻的助推器,也是婚姻的试金石!
近日,无需户口本,无需父母同意,直接拿张身份证就可以结婚了,引起热议!
“婚姻自由”对于年轻人来说很是开心,但对于父母长辈,尤其是家庭富裕,家族产业庞大,财富需要传承的父母很是“担忧”!

从此以后,结婚容易离婚难,从此以后,富一代、创一代对富二代的婚姻问题越发难以掌控。
现阶段,子女的婚前财产规划、婚后债务规避显得尤为重要。
上海信托圈了解到,该新闻出来以后,多家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业务部门开始忙碌起来了。
华东某信托家族负责人透露:之前,谈了很久一直没签单的“创一代”开始反向找他们了,他们的子女很多有国外留学经历,思想较为开放,“创一代”担心子女突然带回来个女婿或媳妇,娶的“情投意合”还好,万一不合意再离婚,这个对于他们家族来说损失较大,尤其对公司的股权会产生动摇,所以现在他们开始反向着急签单了。
该信托人士还称:“创一代”们急于设立“家族信托”除了对子女婚姻担忧外,更重要的也是一种“情怀”心结,对自己艰辛创立的企业,对跟随自己打拼的兄弟姐妹们的一个保护,作为上市公司“离婚”对股权变动影响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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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后被离婚
其实,这些“创一代”们对子女婚姻的担忧是有案例的。
去年“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后被离婚”的新闻引发市场关注,甚至登上了微博热搜。

据媒体报道,康露(化名)家境优渥,在王力(化名)的追求下与其结婚,不过后来康露的父母在一次旅游途中发生车祸,双双去世。
王力在康露父母去世半年后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康露继承父母的遗产。
此事一经曝光,被诸多网友称为现实版“消失的她”。
在本案中,如果康露父母在生前就将拥有的财产设立家族信托,指定康露为受益人,并在信托合同中约定分配给女儿的资金为其个人财产,便能很好地隔离康露的婚姻风险。原因在于,女儿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不是女儿的责任财产,离婚时不会被分割。同时,分配给女儿的信托利益因为有合同的约定,也会成为女儿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不是儿戏!未来,结婚越来越容易,但离婚风险引起的财产分割问题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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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帮您防范婚姻风险!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高净值知名人士因婚姻问题而引发家庭财产纠纷,其中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离婚财产转移、公司股权变更等争议,引发了广泛关注。
对于高净值人士而言,若其自身或子女发生婚姻变动,往往都要承担高额的“分手费”,很大程度上会给家庭财富带来外流的风险,甚至会影响企业股权的稳定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面对离婚率走高,家庭婚姻矛盾此起彼伏的现状,更多高净值人群选择设立家族信托来进行婚姻风险防范。那么,家族信托究竟是如何隔离婚姻财产风险的呢?
子女保障,家风家规传承
通过设立家族信托,父母可以为子女搭建一个长久的避风港,可以保障及规划子女未来的生活,防范自身发生意外、子女婚姻生活变动等风险,也可防止子女后代挥霍度日。
家族信托的收益分配条款可根据特定需求灵活设计。
通过家族信托中信托条款的设计,一方面可以将家风、家规制度化,并通过家族信托长周期、跨越代际的特点,相伴家族繁衍;另一方面,可以防止后代挥霍、培养向上奋斗的企业家精神等,激励家庭成员及子孙后代合理安排教育、创业、婚姻、生育等重大人生事项,引导后代树立正向的价值观。
家族信托通过信托财产的独立运作和隔离设计,灵活多样的运作模式和条款,专业的运营管理,可有效满足高净值客户上述关于财富管理、传承、保障等全方位的财富需求。
“人财两空”不是说说而已
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法财产的新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在实践中,除了婚内共同财产会被分割,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往往也会因与共同财产混同而同样被分割流失。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高净值人士来说,婚变风险不仅可能会引发财富的严重缩水,还会造成代际财富继承的隐忧,最终导致“人财两空”的局面。
家族信托,婚姻财富的“守护人”
目前,婚姻风险规避的常用工具主要有家族信托和婚前财产协议。由于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双方签字并进行公证,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婚姻感情。
相比婚前财产协议极易触发夫妻情感隔阂并且暴露个人财富隐私,高净值人群在婚前设立家族信托,为个人财产加上一个保护罩,则无需征得另一半同意。不仅具有较高的保密性,还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夫妻双方的情感关系。
运用家族信托工具,将婚前的合法财产转移到家族信托名下,从根源上解决了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混同问题,实现婚姻风险的有效隔离。
为财富“保价”,规避财产混同
高净值人士通过搭建家族信托结构,能够实现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物理状态”与“法律效果”的双重隔离。
例如:王先生夫妇在女儿结婚之前,用准备留给女儿的资产设立家族信托,女儿作为受益人,通过享有信托受益权获得个人财产实质权益,既保障了女儿未来的高品质生活,又无需担心婚姻遭遇变故时这笔“嫁妆”被分割,清晰界定了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范畴。
家族信托充分尊重委托人个性化意愿,婚后也可将对方纳入信托受益人范围,保障婚姻幸福生活。夫妻除了共同财产外,共同债务也可能引发家庭财富危机,如夫妻一方从事高风险行业而或面临债务风险。
通过合理设计家族信托,来防范夫妻一方的经营或债务风险传导至婚姻家庭,保障婚姻财富稳定,让婚姻没有后顾之忧。
家族资产保护和风险隔离
委托人一旦设立了家族信托,该部分装入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便成为一项仅为信托目的而加以管理的独立财产,原则上不得强制执行。通过家族信托把这笔财产的三权:所有权、管理权和受益权,做了分离,使得这笔受托财产脱离了原委托人的财产体系,在得到专业化管理的同时还具备了财产独立性的特征,即不再受委托人个人特殊情况的过多的干扰,从而可以对抗一些商业风险及法律诉讼、资产冻结等常规风险。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亦已囊括信托财产独立性规则,其内涵包括:(1)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不属于其责任财产;(2)除《信托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且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从财富管理的角度来看,婚姻更像是一次风险投资,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风险点更为显著。通过设立家族信托的方式,提前规划,确保在享受婚姻生活的同时合理规划财富,让家族信托为美满婚姻和成功人生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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