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P2P业务的大清退后,51信用卡已成为一家以“助贷”为主的金融科技公司。昨日晚间,51信用卡(HK:02051)发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的补充公告显示,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信贷撮合业务为其最大的收益来源。
51信用卡董事会认为,信贷撮合业务提供具有价格竞争力的信贷解决方案,填补中国贷款市场的空隙,其目标客户为在很大程度上缺乏传统中国商业金融机构服务的非主流借款人,即“目标借款人"。51信用卡通过其电子平台,为被评为具有符合要求的信用水平之目标借款人提供信贷撮合服务,将其与合作的出资金融机构进行配对。
据金融虎网此前了解,2021年全年,51信用卡的信贷撮合业务的总量约人民币43.17亿元,全部为与金融机构合作的业务,较2020年的约人民币24.17亿元增加约78.6%。在收入方面,该业务收入为2.37亿元,较2020年同比暴增148%,占其4.4亿元总收入的53.9%,超过了其营收的”半壁“江山。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由51信用卡撮合及担保的个人贷款本金额主要介乎人民币1,000元以下至人民币13万元之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集团的应收贷款总净额约为人民币1.585亿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五大应收个人贷款净额的详情
51信用卡在备注中称称,信贷撮合业务符合中国相关监管规定,股份于联交所上市前已提供信贷撮合服务,并展示出其在此种可持续及可行的业务模式下已建立的良好业绩记录及财务表现;及董事会认为有充足及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来保障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认为,信贷撮合业务模式长远上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据51信用卡补充介绍的信贷撮合业务模式,其按照惯例会在目标借款人与出资人成功配对后为目标借款人获授的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在该情况下,担保服务为集团信贷撮合服务的不可或缺部分。
51信用卡提供有关担保服务(于2021年年报中被描述为信用增级服务)以提高目标借款人的信用及促进其与出资人的成功配对。在目标借款人偿还贷款时,将收取服务费及担保费作为回报。服务费及担保费按撮合的贷款本金额的百分比收取。总费用(包括服务费及担保费)于贷款期间按月向目标借款人收取。
根据与出资人的担保协议,在目标借款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其还款义务的情况下,集团须承担相关的未偿贷款金额以及任何未偿利息。按个别贷款计,集团面临的信贷风险被视为整体有限,因此,集团提供的担保毋须目标借款人提供抵押物。集团采取了「信贷撮合前的内部评估」一节所述的措施,进一步管理相关信贷风险。
在信贷撮合服务业务模式下,集团促进与目标借款人及出资人的持续互利合作。在这方面,出资人能省却精力,于集团进行的核证及初步评估中受惠,且可以接触更多出资人可能无法另行通过传统贷款平台及╱或渠道高效和有效地接触的具有理想信贷状况的目标借款人。从目标借款人的角度来看,视乎出资人是否酌情授出信贷而定,其能相对较快及更便利地通过利用本集团的信贷撮合服务从出资人获得贷款,并透过本集团的担保提高其信用。
信贷撮合服务业务模式的内部评估程序包括(其中包括):(i)贷前评估:包括身份核查,以确保目标借款人身份的真实性,并确保目标借款人不在具体的内部监察名单上;(ii)内部评估及风险评估:在取得目标借款人对资料收集及使用的同意及许可后,将收集相关资料用于内部评估,有关资料继而会被输入风险控制模型并制定风险控制评估策略;(iii)内部风险控制系统:根据上述收集的资料,内部风险控制系统将就每名目标借款人作出信贷评分。
信贷评分将决定目标借款人所属的风险等级。集团仅为有充足信贷评分的目标借款人提供担保,然而,信贷的授出将由出资人根据其自身的评估酌情决定;(iv)目标借款人确认:在向目标借款人提供担保服务之前,集团要求目标借款人(其中包括)确认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且不得将本集团提供担保的信贷用于非法目的;及(v)整体风险监测及管理:本集团将在对目标借款人批出担保之前对其评估结果作出测评,但须视乎其各自的信贷评分及集团因应关键时候的投资组合的现行组成部分所面临的整体风险而定。
为将逾期贷款的风险降至最低,集团亦积极进行贷后管理,包括(i)贷后预警,以主动管理持续的风险及尽早发现有潜在催收问题的贷款;及(ii)催收管理,以管理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尽量减少潜在的信用损失。集团主要依靠其进度管理系统(「进度管理系统」)来进行本集团的风险监测及贷后管理。进度管理系统跟踪个人贷款的还款情况,并分析潜在的危险信号,如逾期还款,从而及时发现相关风险,并向集团发出适当的预警。根据进度管理系统的资料,贷后管理团队将对目标借款人进行相应的跟进。
今日,51信用卡在港股价大跌7.5%收报于0.222港元,其当前市值3.02亿港元。
据了解,51信用卡集团于2020年上半年开展了P2P清退。当时其强调,集团停止向个人投资者撮合任何贷款,同时,集团已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向个人投资者支付约人民币6.25亿元现金或转让至第三方机构的方式结清了所有个人投资者的剩余未偿贷款(由集团撮合)。
简单而言,根据其上述披露的“助贷”业务模式,向借贷用户收取”服务费及担保费”是其主要的盈利模式,且为按月收取。同时,针对贷后款理,51信用卡还涉及催收的工作。
据51信用卡2021年报披露,通过采取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于2021年撮合的信贷撮合业务资产的首日逾期率(即某一特定日期的逾期本金总额除以当日的到期本金总额)低于6.0%,信贷撮合业务的整体逾期率维持在较低水平。同时,逾期资产的30日催回比率约为84.6%。贷款平均期限由2020年的约10.4个月下降至2021年的约8.9个月,平均贷款金额由2020年的约人民币9,900元下降至2021年的约人民币7,5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据黑猫平台信息显示,51信用卡旗下51人品频频遭到用户投诉,而投诉的主要原因就涉及利率过高、催收等问题。数据显示,该平台历史累计投诉量高达4823条,近30天投诉量为71条。
多条信息显示,用户通过其51人品贷的利率均在30%以下,服务费过高、对服务费事前不知情或未被告知也是用户申诉的主要内容。金融虎网注意到,7月27日,有用户称其借款利率约达36%,并亮出借款协议截图,对协议中的”咨询服务费“是什么意思并不知情。
7月29日,一名用户公布的截图显示,51人品的综合年化面本(单利)达35.8%。另有用户近日公布的发生在2019年的借款利率达到40%。
事实上,向借贷用户收取"服务费、担保费“一直存在较大争议。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应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对金融机构的利率上限给出年化24%的规定,即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
央行此前公告指出,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并公布了采用内部收益率法计算贷款年化利率示例。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公告明确,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并在签订贷款合同时载明,也可根据需要同时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但不应比年化利率更明显。同时,贷款年化利率应以对借款人收取的所有贷款成本与其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的比例计算,并折算为年化形式。其中,贷款成本应包括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贷款本金应在贷款合同或其他债权凭证中载明。若采用分期偿还本金方式,则应以每期还款后剩余本金计算实际占用的贷款本金。
有业内人士指出,监管对于持牌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利率要求为应控制在24%以内,若借款人还款已经还足24%,超出部分可要求平台减免。但在另一方面,消费金融具有单笔业务规模小、客户分散和抵押物难以处置等问题,因此助贷类公司进行贷款担保并收取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解决信用瓶颈问题。担保收入和收费虽然成了助贷公司提高收入并化解风险的一种方式,但无疑也变相推高了用户使用消费贷的综合成本,这一事实显然与降低用户借贷成本、普惠金融的行业倡议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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