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人、被董事长、被投资、被创业……近期,有不少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拥有了亿万家财。同样离奇的事情,发生在北京锦食良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北京某购物中心美食城(简称锦食良园)身上。
14家商户冒用同一公司资质,饿了么却审查通过!
案情简介:
北京锦食良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北京某购物中心美食城,2016年,应拉扎斯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简称拉扎斯)邀请,锦食良园与其展开合作,在旗下“饿了么”订餐平台经营外卖订餐业务。客户在“饿了么”平台相应商家页面订餐下单支付后,“饿了么”收取公司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服务费。但时过不久,锦食良园公司发现在“饿了么”网上平台上有XX快餐、XX饺子等14家陌生商户的地址信息均显示为其美食城地址,。进一步查看这些商家上传的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也均为锦食良园公司的资质,但是这14家商户却并非锦食良园美食城经营餐饮项目的商户,与锦食良园其公司无任何关系。
锦食良园公司不禁产生疑问:这14家商户是如何上传了自己公司的资质?“饿了么”平台是否对其平台商户上传资料进行审查?如果这14家商户供应的食品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究竟谁来负责?
于是,锦食良园公司委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贺丽琼律师、付佳律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认为,饿了么默许违法违规,从中赚取利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贺丽琼律师认为:由于上述14家商户在“饿了么”(以下简称被告)平台上公布的是锦食良园公司锦食良园(以下简称原告锦食良园)的经营地址和经营证照,原告锦食良园根本无法得知这些商户的具体情况,从而只能向被告平台追责。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规,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件,网络平台需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被告旗下“饿了么”平台上多家入网食品经营者套用原告锦食良园证照、提供虚假信息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其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核实,默许违法违规、侵权行为的存在,并从中赚取利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我国法律规定企业拥有自己的企业名称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等。被告平台上的入网食品经营者不仅是侵害原告锦食良园企业名称,其最主要的侵权行为是套用原告锦食良园的证照,是对国家经营许可权力的侵犯。尤其在事关人身安全的食品领域,被告的默许行为,不仅对原告锦食良园造成了经济损失,更是侵犯了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权利。对原告锦食良园的经济损失被告应予以赔偿。
赔偿不声明,饿了么老赖到何时?
裁判要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可了贺丽琼律师、付佳律师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锦食良园公司锦食良园对其经核准取得的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证》享有合法使用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涉案14家商户冒用的行为,造成市场主体和商品来源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侵害了原告锦食良园的企业名称权。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被告应当知道涉案商户的不正当行为,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饿了么”平台)删除涉案用户使用的原告锦食良园《营业执照》及《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信息;在“饿了么”网站发表声明,以消除因涉案侵权行为给原告锦食良园造成的不良影响,并向原告锦食良园赔偿人民币50000元以及合理费用225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拉扎斯公司拉扎斯向锦食良园公司锦食良园履行了赔偿义务,但至今未履行发表声明消除影响义务。
类似案例:
实务中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但是得到法院的支持却并不容易。江苏徐州有一家从事英语培训的公司,名为“暴风雅思”(化名),早年与另一家教育公司A公司合作,授权其以“暴风雅思”公司名义开办分校。授权期满,经其评估决定,取消A公司加盟资格并停止合作。随后A公司找到一家名为“暴风中心”公司为自己授权。随后仍以“暴风”公司的名义,在智联招聘、58同城等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暴风雅思”公司认为A公司侵犯了自己的企业名称权,且数家网络服务平台未尽到合理审查的义务,经过投诉后仍然不予理睬。于是“暴风雅思”公司将A公司以及6家网络招聘平台诉至法庭。然而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A公司用来招聘所使用的是“暴风中心”公司的名称,并未侵害A公司的企业名称权,其他6家网络服务平台也不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规: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7号
第四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食品安全义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
贺丽琼律师
贺丽琼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北京朝阳律协民事业务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狮子联会北京法律与制度委员会主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贺丽琼律师主要专注于公司内外部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以及企业并购重组、法律风险防范等业务领域。贺律师担任了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诉讼和非诉讼业务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得到广大客户的充分认可。
付佳律师
付佳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主要擅长公司内外部法律事务、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第三方支付非金融机构的合规管理、法律风险防范等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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