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7家口罩厂,被官方点名

557家口罩厂,被官方点名
2020年05月28日 10:02 药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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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家口罩厂进入名单

5月25日,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更新《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和5月1日名单相比新增大批械企,据赛柏蓝器械统计,具体新增数量如下:

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共557家,新增520家;

医用防护服企业共113家,新增57家;

呼吸机生产企业共32家,新增21家;

红外体温计生产企业共64家,新增61家;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生产企业共188家,新增112家。

据了解,继今年3月31日商务部联合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5号公告后,商务部联合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三部委发布12号公告,强调自4月26日起,进一步规范医疗防疫物资的出口秩序。

12号公告要求,产品只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均可实现出口。海关将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名单验放,市场总局查处的不符合中国标准的产品和企业将被剔除。

目前商务部已陆续推出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及五大类重点防疫物资的出口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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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口509亿只口罩

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3月1日至5月16日,全国共验放出口防疫物资价值1344亿元。其中,口罩509亿只;防护服2.16亿件;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1.62亿人份;呼吸机7.27万台;红外测温仪2643万件。

不论国内还是国外,出口要求都在逐渐严格。近日,对于美国FDA对已获得EUA授权的中国口罩生产企业数量进行核减一事,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发布《关于12号公告有关热点关注的问与答(之二)》对企业提出建议。

上述问答表示,针对中国企业因“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被FDA核减移出名单的情况,部分相关企业反映,其产品并未出口美国,对美方有关检测不合格的说法提出质疑;还有的企业反映,美方CDC检测报告中所附的检测样品并非该公司产品,已要求美CDC做出澄清。

此外,美方突然核减中国出口企业,令相关企业普遍面临在谈合同签订和已签订合同的履约问题。

因此提醒广大中国出口企业,要严格遵守进口国(地区)的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

在实现出口前,一定要跟踪了解进口国家(地区)对防疫物资的监管要求,密切关注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出口策略,充分运用市场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防范合同履约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与此同时,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对非医用口罩的出口再次进行强调和提醒。

上述问答表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12号公告,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外包装应如实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及执行的技术标准等信息,不得印制医用标志。对包装内是否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包装上是否标识品牌不做强制要求。

对于执行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非医用口罩能否正常出口,上述问答显示,若所执行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中得到双方确认,企业可以按照中国质量标准申报。

要求生产企业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内,出口企业报关时提交出口方和进口方电子或书面的共同声明的,相关产品可正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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