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鼎邦涉嫌突击申请专利,似乎还遗漏了关联方

无锡鼎邦涉嫌突击申请专利,似乎还遗漏了关联方
2023年12月26日 17:05 清一色财经

近日,无锡鼎邦换热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无锡鼎邦 ,证券代码:872931)更新了招股书(上会稿)拟向北交所发起冲刺。

但我们研究其相关资料后发现,该公司或存在诸多问题。公司研发费用率不及行业均值,或涉嫌突击申请专利;独董对外兼职及投资隐而未宣,似乎还遗漏了关联方。此外,公司信披与公开信息存在出入。

研发费用率不及行业均值,或涉嫌突击申请专利

公开资料显示,无锡鼎邦专注于换热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为客户提供稳定、节能的专业化换热解决方案。

经营业绩方面,2020 年- 2022 年及 2023 年上半年(以下简称 " 报告期内 "),无锡鼎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28,844.53 万元、30,994.79 万元、36,684.99 万元和 20,313.9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1,539.10 万元、1,988.11 万元、4,036.56 万元和 2,047.77 万元。

报告期内,无锡鼎邦业绩稳定增长离不开大客户的支撑,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1.82%、91.95%、80.84% 和 91.98%。

可以看到,无锡鼎邦来自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均维持在80%以上。

除收入高度依赖前五大客户,无锡鼎邦毛利率变动趋势异于同行。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无锡鼎邦的毛利率分别为18.06%、18.95%、22.23%和22.82%,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4.91%、22.47%、20.63%和19.89%,呈逐年下滑趋势。

截图来源:无锡鼎邦招股书(上会稿)

那么,在同行毛利率整体下滑的时候,无锡鼎邦是如何做到毛利率持续上升的?

我们注意到,无锡鼎邦研发费用率除2020年度高于行业均值外,其余各期均低于行业均值。报告期内,无锡鼎邦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35%、3.53%、3.47%和3.32%,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均值分别为3.22%、3.75%、3.91%和3.81%。

研发成果方面,截至招股书签署日,无锡鼎邦及其子公司总共取得5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47项。从时间来看,6项发明专利中有5项在2022年及2022年以后取得,47项新型专利中有38项在2020年及2020年以后取得。也就是说,无锡鼎邦专利中有43项在报告期内取得,或涉嫌突击申请专利。

信披质量或有待提高

对于 IPO 公司的信息披露,保证准确性应当是最基本的要求。然而,无锡鼎邦披露信息却与公开信息存在出入。

招股书披露,无锡鼎邦独立董事周余俊1993年9月-1998年12月就职于江苏海星电机集团有限公司,但据企业信息公开查询显示,江苏海星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周余俊开始任职时间比该公司还早2年。

无锡鼎邦独立董事周余俊对外兼职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锐合金)的独立董事,而工商信息显示,周余俊2023年11月20日不再担任新锐合金的独立董事,发生在招股书签署日期2023年11月29日之前,但无锡鼎邦仍披露新锐合金为公司独立董事周余俊对外兼职的企业。

此外,无锡鼎邦募投项目信息披露也存疑。

招股书显示,无锡鼎邦募投项目“年产6.5万吨换热器、空冷器、10万套智能仓储物流设备项目”(下称:智能仓储物流设备项目)实施主体为江苏鼎邦换热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无锡鼎邦子公司),该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5248.1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20500万元,用地面积136,318.76m2,建设期2年。

截图来源:无锡鼎邦招股书(上会稿)

据东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环评公示信息显示,“智能仓储物流设备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0亿元,用地面积138514m2,施工工期12 个月。除了投资总额远高于招股书披露外,用地面积、建设期均低于招股书披露。

独董对外兼职及投资隐而未宣,似乎还遗漏了关联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6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然而,无锡鼎邦或并未详尽地披露其独董在外任职情况。

招股书显示,陆圣江除在无锡鼎邦担任独立董事外,对外还兼任北京国舜(苏州)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

工商信息显示,上海致衡浩和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致衡浩和)成立于2023年8月,陈蓓蓓持有致衡浩和50%的股份担任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陆圣江持有致衡浩和50%的股份担任监事。

同时,招股书关联方处披露,苏州中雅致和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雅致和)是独立董事配偶陈蓓蓓持股50%,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因此,中雅致和为公司关联方。

也就是说,致衡浩和或是无锡鼎邦独立董事陆圣江持股50%,担任监事的企业;独立董事陆圣江配偶陈蓓蓓持股50%,担任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的企业。

那么,首先,无锡鼎邦应披露独立董事陆圣江对外兼职以及投资致衡浩和的情况。其次,无锡鼎邦还应将致衡浩和作为关联方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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