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认定非正常户的名单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2022年第9期认定非正常户名单: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Copyright © 1996-201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