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12条”

南京出台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12条”
2019年06月06日 11:18 华宇国信

解决乡村振兴筹融资问题,利用好社会资本是重要渠道。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更快更好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明确了10大投资重点领域,细化了财政、土地、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搭建了一体化的对接服务平台。

昨天,市农业农村局总经济师湛中林从“钱往哪里投”“有哪些扶持”“如何对接服务”三个方面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他表示,《实施意见》中的12条内容,条条都是实招,满满都是干货,为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了政策保障。

钱往哪里投?

“负面清单”规避投资风险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首先要解决“钱往哪里投”的问题。《实施意见》结合南京实际,明确了10大投资重点领域,包括美丽乡村建设、高效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业、农业园区载体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投资这些重点领域,不仅能享受到更多政策上的扶持,而且盈利模式也是现成的。

湛中林说,社会资本不是公益机构,投资的目的也是为了赚钱,所以要站在投资主体的角度去考虑问题,“资金投向10个重点领域,不敢说每一笔都一定盈利,但因为有成功的案例在前,会有很大的盈利可能性,这样才能激发投资主体的热情。”

为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利益,《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建立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就是投资领域的‘黑名单’,列明不能投资的领域和产业,避免社会资本触红线,受损失,规避了投资风险。”湛中林说。

有哪些扶持?

土地和金融政策“双管齐下”

《实施意见》中,细化了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可以享受到的各种优惠条件,其中土地和金融政策的扶持力度很大。

当前,对于农村来说,最大的优势就是土地,《实施意见》明确,将建立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清单,专项用于农村发展,这为社会资本投身“三农”提供了广阔空间。同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投资主体进行“点状供地”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探索。湛中林介绍,实施乡村旅游项目,“点状供地”可以确保其更好看、更实用;而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能够激活农村“沉睡的土地资源”,这一块的市场前景很大。

土地保障是基础,金融支持则是催化剂。《实施意见》中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投放方式,围绕“三农”领域加大信贷投放;提高“金陵惠农贷”和农村“两权”抵押贷款的覆盖面和贷款规模;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为农村个人创业、合伙创业分别提供最高为30万元、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为鼓励农业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市级财政对总部注册地在南京的农业龙头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给予300万元补贴;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200万元补贴;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30万元补贴;对在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挂牌的,给予10万元补贴。

如何对接服务?

“定制实验室”培养紧缺人才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振兴是关键,只有让更多人才扎根农村,才能更好吸引社会资本投向“三农”。《实施意见》提出,对符合市人才安居要求的农业企业人才,按等级给予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等支持;对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三带”作用发挥显著的农业乡土人才,给予0.5万—1万元/年津贴;对来宁到农业企业面试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面试补贴。

人才服务支撑中,最大的亮点是鼓励在宁涉农高校和农业企业联合设立“人才定制实验室”,建立本科生3+“1”、研究生2+“1”的新型培养机制。这一政策相当于人才的定向培养,由企业参与制定最后一学年的课程,这一年的学费也由企业承担,学生毕业后直接到该企业就业。“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有针对性地培养紧缺人才,为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湛中林说。

为提升服务水平,《实施意见》还明确,要搭建服务对接平台,提供项目规划、金融支持、运营服务等政策和信息支撑,为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打造最优的营商环境。

(来源:南京日报)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图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1179765217@qq.com进行删除。)

财经自媒体联盟更多自媒体作者

新浪首页 语音播报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