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一业主因交房延期业主要求退20万预付款,兴安府却这样回复

陕西安康:一业主因交房延期业主要求退20万预付款,兴安府却这样回复
2023年11月19日 12:19 陕西封面文化全渠道中心

近日,安康的刘女士向华商报反映,她于2022年4月在兴安府定了一套房子,当时刘女士和丈夫在4月23日交了1万元的定金并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于9月份又补交了4万元(共计5万元定金),同年11月又补交了15万预付款。事后,因为售楼中心前期承诺的优惠政策没到位,二人也没有如期缴纳首付款,加之交房日期的延后,2023年7月,二人决定找兴安府协商全额退款,可退款一事并不顺利,从七月至今也没有着落。

11月16日,记者跟随刘女士夫妇一起来到兴安府,刘女士想就退款一事说清楚,并要求开发商给一个明确退款周期。

现场,兴安府销售经理张经理拿出了相关的认购书、催款函等文件,在民警同志与当事人都在场的情况下,做了相关的说明以及公司的处理态度。

刘女士与兴安府签订的认购书

张经理表示,认购合同书上写明自签定认购书之日起,乙方自愿缴纳人民币五万元整作为所选房屋购房定金。乙方需在签定本认购书之日起七日内到兴安府营销中心支付首付款,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清首期款,视为乙方放弃购买该商品房,所付定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将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另行出售,本认购书立即终止。刘女士不按期缴纳首付款,违反了合同约定,兴安府还一直保留着房子,对企业本来就是一种损失。

兴安府向刘女士发出的催款函

张经理告诉记者,刘女士一直拖延支付首付款,为此,兴安府还向其发出了催款函。在整个事件中,刘女士违反了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约定,五万元定金不予退还。“业主7月份找到我们说是要全款退,一共交了20万,如果按照合同走,应该退还15万,走起程序也很快,但是他们要退20万,这样我们就需要向领导汇报处理,需要一定的时间。”

对于张经理的说法刘女士不认同,她认为一开始销售顾问口头承诺可以退定金,不然她也不会交定金,签合同时没有注意定金不退等相关条款,如今,她的诉求就是退还全部缴纳的20万元。

通过近一小时的协商,最终,刘女士还是坚持自己的诉求。张经理则表示,目前处理办法有三个,其一,按照协议规定办,扣除5万元定金,退15万元,退款周期比较快。其二,尊重刘女士的退款要求,但是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商议处理,是够能按照刘女士的意愿退款不能确定。其三,建议刘女士走司法诉讼,公司法务会对接处理。

在此,记者也提醒各位购房者,如果没有实质证据表明销售顾问曾经的承诺,要以认购合约内容的条款为主,因为《房屋认购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交易双方在确认有关事宜后签订的,协议条款对双方都有约定作用,购房者说自己当时没注意看条款内容等都不能作为参考。

买房是件大事,市民在签订任何文书前,必须认真查看条款,并且在整个过程都要注意保留可用证据。(来源:华商报记者 程斌 编辑 刘青 李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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