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的陈羽凡和疯狂的借贷宝:盘点那些网贷与明星“互坑”的戏码

涉毒的陈羽凡和疯狂的借贷宝:盘点那些网贷与明星“互坑”的戏码
2018年11月30日 21:00 八万的长腿铲屎官

互金与娱乐圈,近年来成为了关系密切的群体。不少网贷平台通过借助明星代言的方式,在增加自身品牌效应的同时,也让代言明星们收获颇丰。

然而这一看似“双赢”的合作方式,却也存在隐患,其中任何一方出现负面消息,也将使另一方受到拖累。

11月28日,“羽泉”组合成员之一的陈羽凡吸毒被抓的消息在各大社交媒体平台引爆,而早在2015年12月份,借贷宝就已正式签约羽泉为代言人。

借贷宝相关负责人表示,借贷宝与羽泉组合的代言合约已于2016年11月份到期,双方法律关系已告终止。

【借贷宝】

从“互助”到“互坑”。

11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微博发布消息称,根据群众举报,在本市某小区抓获2名涉毒违法人员陈某(男,43岁,歌手)和何某某(女,25岁,无业),现场起获冰毒7.96克、大麻2.14克。经尿检,陈某呈冰毒类和大麻类阳性,何某某呈大麻类阳性。目前,陈某因吸毒、非法持有毒品,何某某因吸毒均被行政拘留。

随后,陈羽凡涉毒一事引爆网络。

事发后,借贷宝相关负责人称,借贷宝与羽泉组合的代言合约已于2016年11月到期,双方法律关系已告终止。

2015年签约羽泉作为代言人。据了解,借贷宝与羽泉携手打造的“史上首支说不出口广告”曾在全国多家卫视、视频网站播放。

2015年12月,借贷宝在宣布签约羽泉时表示,羽泉组合各自鲜明、对立、有代表性的理财性格特点,也与借贷宝本身打造的“熟人借贷”模式完美契合。不过,在2年后,双方合作已然终止。

即便如此,提及借贷宝,总不免将其与羽泉组合联系在一起。

实际上,即便羽泉组合仍在代言借贷宝,借贷宝也不能再使用代言广告进行宣传。 根据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9月公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 广电总局要求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东虹桥金融】

在东虹桥金融逾期之时,黄晓明曾被投资者喊话还钱。

2016年4月份,互联网金融平台东虹桥金融出现逾期,当时东虹桥金融的投资人维权无门,微博上一度出现“召唤黄晓明”来还钱的话题,众多投资人纷纷跑到黄晓明微博下诉苦。

当时,黄晓明工作室紧急声明称,黄晓明一直致力于大学生创业,与东虹桥金融的代言合作主要是在推广其“贷你圆梦”项目,除此项目之外,二者之间无任何投资或合伙关系。

【紫马财行】

紫马财行也因范冰冰偷漏税事件而受到不小的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10月底,范冰冰成为紫马财行的形象大使。2018年,因崔永元网曝范冰冰偷漏税,对范冰冰的商业形象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影响,紫马财行也因此前的代言受到关注。

据不完全统计显示,与明星合作的网贷平台还有很多。例如,PPmoney与张丰毅有所合作、玖富与胡军有合作、人人贷与张涵予合作等等。

然而,明星代言并不能和平台安全画上等号。

在经历了中晋资产、金鹿财行、鑫琦资产等多家P2P平台请明星、经济学家代言、站台并相继出现问题之后,明星效应已经在逐步失去“光环”。

谁该为投资者买单?

一方面,明星为P2P代言或者站台,消息会得到迅速传播,能够迅速为平台打开知名度;另一方面,明星的粉丝能够转化成为所代言平台的潜在用户。

但是,明星代言能为平台带来益处的同时也存在着弊端。首当其冲的便是明星高昂的代言费用,无疑会增长平台的运营成本。此外,明星一旦出现负面新闻也会对平台自身造成冲击。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明星与平台和合伙欺诈投资人的,将涉嫌诈骗罪。

对于明星而言,代言网贷平台仅是其代言的产品之一,投资者因为明星效应,选择该平台,在这样的运作模式之下,投资者更像是扮演了消费者的角色。

首先,需明确,明星不一定就具备丰富的财经知识,足量的知识储备去识别平台好坏;其次‘盲目消费’是一种错误的行为,应当果断改正,避免再次上当受骗;最后,如果遇到类似诈骗等事情,请不要放弃投诉,一定要学会拿好手中的证据,去揭露广告中的骗局,避免自己与他人受到侵犯,用法律来捍卫合法权益。

然而不可否认,明显与企业的合作,最好的结果是互相成就彼此,艺人赚到代言费,企业通过艺人带来客户和流量,但选择到合适的另一方并不容易,可以看到的是,在网贷平台与明星之间的这场“恋爱”中,互相成就的很多,让对方“踩雷”的亦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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