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提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共有产权”方式销售商品房,购房人可以先期购买不低于50%的产权,剩余产权继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由购房人租赁使用,再按双方合同约定购买剩余产权。
此前7月21日,四川省住建厅联合六部门起草了《关于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1日。
《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共有产权住房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支持,将重点面向有一定经济承受能力但买不起商品住房的城镇无房群体供应,并从房源性质、筹集方式、面积标准、供应对象、产权比例、定价原则、申购分配、产权登记、上市交易等多方面明确了省级层面的制度框架。
此外,《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共有产权住房以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政府委托的代持机构转化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的,不受前述面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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