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黄山胶囊IPO申请尽职调查不规范,国元证券遭处罚

对黄山胶囊IPO申请尽职调查不规范,国元证券遭处罚
2019年12月06日 09:42 界面有连云

12月5日,资本邦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网站今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31号)显示,经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000728.SZ)在保荐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胶囊”,002817.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部分尽职调查程序不规范的情形,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安徽证监局指出,国元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国元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国元证券成立于1997年6月6日,注册资本33.65亿元,于1997年6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蔡咏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截至2019年9月30日,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7.21亿股,持股比例21.43%。

黄山胶囊成立于1996年8月12日,注册资本注册资本8667万元,于2016年10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余春明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截至2019年9月30日,余春明为第一大股东,持股3515万股,持股比例40.56%。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恪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得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规定: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因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处于立案调查期间的,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该保荐机构的推荐;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

图片来源:图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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