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华,女,汉族,原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

李少华,女,汉族,原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
2024年11月28日 16:46 视角志
李少华,女,汉族,原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2021年6月被查,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李少华,1954年7月出生,江苏邳州人,本科学历。李少华的犯罪生涯始于山东省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副处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等职,历任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山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等职,在任职期间,李少华可谓目无法纪、一路贪腐,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案件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经查:2008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李少华利用担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探矿权延期、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直接或通过其子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357.6297万元。2022年7月13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少华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李少华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不足部分及孳息继续追缴,上缴国库。李少华用她自身的经历再次证明,当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打虎灭蝇无禁区,反腐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问政山东##山东[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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