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涛,男,汉族,原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23年5月被查,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王昌涛,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山东郓城人。1993年毕业于山东农业大学,农产品加工与贮藏专业,本科,1993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王昌涛的犯罪生涯始于山东省郓城县技术监督局,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综合室主任、副局长、党组成员、稽查队副队长等职,后升任巨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郓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玉皇庙镇党委书记,潘渡镇党委书记,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在任职期间,王昌涛可谓目无法纪、一路贪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经查:2019年5月至2022年11月,王昌涛利用担任山东省郓城县潘渡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某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公司选择、工程中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有关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先后多次收受牛某某等人所送钱款共计1190万元。2024年1月,东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王昌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王昌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王昌涛用他自身的经历再次证明,当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打虎灭蝇无禁区,反腐永远在路上。@山东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