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落马官员:刘茂德刘茂德,男,汉族,原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书记,2021年4月被查,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刘茂德,1958年12月出生,山东威海人,大专学历。他的教育背景包括在山东省的公路局、建委等部门工作,逐步升至领导岗位。刘茂德的犯罪生涯始于威海市公路局局长、市建委主任等职,历任威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威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在任职期间,刘茂德可谓目无法纪、一路贪腐,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经查:1998年至2021年,刘茂德利用担任威海市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中共威海市委建设工作委员会书记,威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中共威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05.6381万元,其中380.7877万元系未遂。2022年3月22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刘茂德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刘茂德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处置,上缴国库。刘茂德用他自身的经历再次证明,当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打虎灭蝇无禁区,反腐永远在路上。#山东[超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