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希斌,男,汉族,原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2023年10月被查,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宋希斌,1963年4月出生,山东蓬莱人,最高学历为管理学博士。他的教育背景包括在黑龙江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以及后来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得农业经济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学位。宋希斌的犯罪生涯始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历任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大兴安岭地委书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在任职期间,宋希斌可谓目无法纪、一路贪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土地置换、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经查:宋希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大搞权钱交易,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土地置换、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532万余元。2014年,宋希斌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哈尔滨市财政专项资金5000万元出借给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2023年10月17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希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宋希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宋希斌用他自身的经历再次证明,当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打虎灭蝇无禁区,反腐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正能量##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