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刚,男,汉族,原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书记,2024年10月被查,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死刑。孙志刚,1954年5月出生,河南荥阳人,1971年2月参加工作,197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孙志刚的犯罪生涯始于湖北省,历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在任职期间,孙志刚可谓目无法纪、一路贪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经查: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孙志刚利用担任湖北省委常委、秘书长,安徽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贵州省委副书记、省长,贵州省委书记,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大搞权钱交易,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推进、股份认购、工程承揽、房地产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13亿余元。2024年10月29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孙志刚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扣在案的孙志刚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孙志刚用他自身的经历再次证明,当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打虎灭蝇无禁区,反腐永远在路上。#反腐倡廉##正能量##贵州##反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