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华,女,汉族,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2020年6月被查,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任华,1964年3月出生,山东烟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她的教育背景包括在新疆大学学习,以及后来在新疆财经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任华的犯罪生涯始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处处长、督查处处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等职,在任职期间,任华可谓目无法纪、一路贪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经查:2007年3月至2020年5月,任华利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副主任、主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公司经营、银行贷款、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5万余元。2022年1月,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任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任华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任华用她自身的经历再次证明,当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打虎灭蝇无禁区,反腐永远在路上。#新疆[超话]##反腐倡廉##正能量##社会百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