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沈阳发布”11月16日消息,为推动经济持续向上向好,结合沈阳市实际,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推动经济持续向好增量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容涉及支持房地产市场回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金融服务能力等6大方面25条政策。
具体来看,在支持房地产市场回暖方面,沈阳市明确提出要落实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有关规定,协调推动市内各商业银行对存量房贷利率(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实施批量调整,降低为不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最大限度地降低居民房贷压力。
沈阳市要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的限制。对于贷款购买我市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调整为15%。调整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为男68周岁、女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高贷款期限仍为30年。
沈阳市将推动房地产项目公司与主办银行对接,重点实施“白名单”项目备案,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支持更多项目应进尽进、应贷尽贷。对于已进入“白名单”的项目,引导主办银行根据工程进度和企业需求尽快投放贷款,保障项目建设交付。围绕重点功能区、产业园区、公共交通节点周边,收购存量商品房筹集保障性住房,2024年年底前,通过多种方式加快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2200套、配租型保障性住房5000套。加大国有企业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力度,支持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批量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时,沈阳市将扎实推进2024年全市16个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好国家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支持,通过发放房票等安置方式,推进城中村改造。谋划实施2025年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满足城市更新需求。发挥房地产协会作用,组织冬季房交会,开展促销活动,鼓励企业推出购房优惠。给予消费者100元/平方米“卖旧买新”购房补贴。
在强化金融服务能力方面,沈阳市明确金融、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建立市、区县(市)两级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定期梳理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清单,推送至金融机构。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2024年年底前,再组织召开50场以上银企对接活动,用好再贷款、贷款贴息等信贷政策,打通惠企利民“最后一公里”。推动法人银行用好国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政策利率等货币工具释放出的85亿元流动性资金,提升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等领域信贷投放能力。
发挥上海、深圳、北京三大证券交易所辽宁服务基地资源优势,加强企业上市培育服务。鼓励各类中长期资本设立股权投资机构。
沈阳市还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推动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无还本续贷政策,将续贷对象由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将续贷政策阶段性扩大到中型企业。建立金融机构与企业续贷沟通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应续尽续。
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运营。鼓励民营资本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参与新建、改扩建项目。垃圾处理、公共停车场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供水、供热等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由民营资本主导策划的特许经营项目,经政府采纳并实施后,对项目前期费给予支持,单体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科研人员在沈创业。支持驻沈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带科技成果在我市创办、领办科技企业,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按照企业年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支持沈阳市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开发等形式,引进域外企业在沈实施成果产业化,按照实际发生技术合同交易额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2024年调整企业在沈或外埠机构设立形式,推动生产规模扩大的沈阳市工业企业,根据条件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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