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之后,“中国园林第一股”*ST东园(002310)近日与9家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
12月4日晚间,*ST东园公告,公司和重整管理人于12月3日分别与国联基金联合体(由国联产业投资基金、海南瑞科控股组成)及国联产投发起设立的专项重整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朝阳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国联基金联合体及国朝东方、朝阳环境以具有产业赋能的投资人身份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日,*ST东园和管理人还分别与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国寿财富、申优资产以财务投资人身份参与公司重整投资,认购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ST东园公告表示,由于公司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根据资产评估和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如果东方园林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任何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东方园林,避免破产清算,出资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整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将对东方园林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根据《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东方园林现有总股本为26.85亿股,重整计划拟以现有总股本26.85亿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2.34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计转增33.14亿股。转增完成后,东方园林的总股本预计将增至59.99亿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由重整管理人分配和处置,且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第一,转增股票中11亿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8亿股由国联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设立重整专项基金北京国朝东方绿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让,受让价格为0.66元/股;1亿股由北京朝阳环境集团受让,受让价格为0.66元/股;2亿股由国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和深圳申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各受让1亿股,受让价格为1.00元/股。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所支付资金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第二,转增股票中约15.14亿股将用于清偿债务。
第三,剩余7亿股转增股票作为预留股份,用于在未来引入投资人,所得资金用于解决职工等历史遗留问题、信托项下平台公司为实现债权人利益而必需的初始启动资金等,如有剩余将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东方园林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需要,逐步恢复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实现抵债股票的保值增值;预留股份引入投资人价格不低于1.00元/股。预留股份的投资人引入方案需经东方园林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ST东园表示,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2023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此外,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还提醒,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决定是否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具体情况以公司后续公告为准。
此外,公司提示,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签署,但仍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根据北京一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2024)京01破577号《公告》,*ST东园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
在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前,*ST东园还需要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出资人组,并由后者对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ST东园表示,重整管理人定于2024年12月20日下午2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召开出资人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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