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继续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国务院批复同意继续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2024年12月31日 17:18 证券时报e公司

e公司讯,国务院发布同意继续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同意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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