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1月13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对被告人肖星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肖星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肖星出生于1971年12月,江西上饶人,曾任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5月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于2018年9月至2019年11月兼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年6月起,肖星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并于2021年12月起兼任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23年7月,肖星官宣被查,2024年1月被开除党籍、公职。
“双开”通报称,肖星背离初心使命,不信马列信鬼神,搞迷信活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践踏党纪国法,靠金融吃金融,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融资、业务合作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浦东新区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
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
鉴于肖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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