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谣进行时】四川眉山青龙啤酒节现场发生杀人事件?谣言!

【辟谣进行时】四川眉山青龙啤酒节现场发生杀人事件?谣言!
2024年10月09日 16:09 青岛网警

近期

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

定位在四川眉山青龙啤酒节现场,此处发生杀人事件

引发网民热议

经眉山天府新区网信办及警方核查,真相为刘某在啤酒节当日参与活动上台饮酒,因患有基础性疾病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非网传发生杀人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处罚案例

一、2024年2月,网民林某在某平台发布视频称:“合肥方某持刀杀人,造成九死两伤,并被判处死刑”。经核实,林某因与方某存在矛盾遂编造谣言。目前,合肥警方已对林某予以行政处罚。

二、2024年3月,网民肖某发布视频造谣称“广州市天河区某大街发生打架杀人事件”。后经警方核查,肖某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肖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三、2024年7月,彭某在网上为博取关注,在某平台发布视频称 “医院故意把病人医死还把你的器官卖了还要多谢它”等相关配文,经相关部门查证,彭某杜撰虚假不实信息,对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目前警方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对在互联网上发布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蓄意歪曲事实,捏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格处理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携手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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