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微信上流传一条“肇庆市广宁县东环路发生了一起碎尸案”的不实消息
引发不明真相网民关注热议
影响恶劣
经广东警方核查,高某莹、冯某雨二人对为博眼球,在微信上编造散播不实消息,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二人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网络散布谣言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谣言,如同猛虎和毒蛇,利用人们同情心,浪费了公众资源,也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对于此类毫无底线的行为,我们必须给予谴责,并呼吁有关部门及时采取行动,维护清朗、健康的网络环境。
对在互联网上发布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蓄意歪曲事实,捏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严格处理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携手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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