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致银行三大利空:利息减少,不专业,违反契约性

债转股--致银行三大利空:利息减少,不专业,违反契约性
2016年04月04日 11:09 投资舆情-解析主力

90年代A股成立和定位,主要是服务“因为周期性原因,暂时有经营困境的国企”。不少资不抵债,贷款也很困难。最后不得不上市,把原本通过银行的债权,换为通过股市的股权。某种意义上说,A股成立早期就是在做着债权转股权的工作。        最近几次股灾把股市弄得半死不活,人气日淡。债权换股权的直接融资能力大幅度下降,同时需要直接融资的企业增多,最后不得不绕过股市这个平台,直接用银行来做股权转债权。不论是股市平台,还是银行平台,最终借的还是老百姓的钱,都想把需要还的钱,变为不需要还的钱。       关于这次债权转股权,个人谈谈四个看法:       一是这种债转股主要服务非上市国企,如龙煤这样的,上市国企可能也有,但上市可以股民买单,缺钱了就卖部分股票,所以问题一般不大。      非上市企业可以是股份制企业,股份制企业就可以股转债,除了银行,直接和二级市场发生关系不大。和我们常见的二级市场股权抵押银行完全是两回事。银行吃了股权,二级市场抛售也不可能,这些国企一时各种原因也难以上市。所以很多网友说的,什么银行拉高抛售,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      二是债转股应该就是启动了不良资产处置程序,新闻说是处理“银行潜在不良资产”。90年代玩过一次,当时为了剥离银行不良资产,轻装上市,成立了四大坏账管理公司四大估计也是采用债转股方式。最后经济快速发展,垃圾企业的土地增值,四大基本都盈利了。     这次银行已经上市,可能也不好随意剥离资产了,否则就不是一个合格的上市企业了。最后自己扮演四大功能。债转股成功与否,取决于后续经济快速发展,土地能否增值。目前看难度较大。     三是债转股利空是肯定的,银行利息会减少,也多了很多风险,本来是收租稳定盈利,现在成了风投,投的还是没有活力的国企,可能当了股东后,投了还得再投。再者如果是利好,当年也没必要剥离出来了。     有人说债转股,银行坏账没了,所以是利好,这基本胡扯了。我欠你钱,现在不还了,说我一个马上破产面包店让你入股,你觉得对你是利好么?显然不是,如果不是债转股,可能就要对你面包店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了,说不定能捞回来部分本金,转了股后本金就回不来了,说不定以后还要再借钱给你。再说如果真是好的面包店,完全没必要债转股,定期还利息也可以了啊。       债转股其实也是一种无奈选择,既不能剥离不良资产,企业又偿还不起,因为就业等各种问题,也不能破产拍卖,最后银行不得不自己吃下苦果。为了吃这个苦果,也不得不修改修改商业银行法。这种玩法其实是把风险推迟了,比如龙煤这种债转股了,若干年后还是亏损,意义不大,只是延缓了垃圾企业存活时间,避免就业出现问题。     这种修改商业银行法,为支持没有活力国有企业,通过行政手段促使债转股,让银行优有优先偿还权利的债权,变为遥遥无期的股权,是对商业契约的巨大伤害。 老朱当年努力建立起来的,有企业特征的银行管理体系会受到较大影响。老朱把银行变为企业,接下来又要变回国家单位了,估计在港股上市的中资银行会最先反映出来,外资对契约意识比较敏感。    而且这种玩法,完全把银行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了,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地方直接修改。这个头开了以后,银行就基本上姓党了,没钱还就转股,需要钱了再借。最后可能给上市银行带来的伤害,比利息减少更严重。    四是债转股还有个执行层面的问题。新闻说是“首批债转股规模为1万亿元,债转股对象聚焦为有潜在价值、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国企为主”。就算有这种暂时困难企业需要债转股,但谁来判断哪个企业符合?     目前这个管理水平,想把这个问题解决了额,无异坐飞机给有门路关系户撒钱,银行不法分子也可以乘机大吃回扣,反正债转股了,也不用还了,其实即使破产了,股权也还是这么回事。股灾救市不就是如此么,一万多亿可能不少都拉了关系户的企业。     所以说目前的债转股应该是一次不良资产处理,或者叫潜在不良之资产处理。90年代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做的就是这事。其实A股早期成立,也是债转股的活动,只不过过程要比直接从银行玩转债股复杂些。     这种不良资产处理,打破了银行以前辛辛苦苦建立的企业形象,再次沦为政府职能部门;同时对商业银行法等法律的修改,也违反了基本的契约意识,可以改一次,自然可以改第二次;再者银行从收租的转变为做风险投资的,个中能力和和灰色空间很大,都是潜在的风险。     当然了,即使对银行是比较的利空,短期也不一定会大跌,因为银行本来就是指数操纵工具,有着相当程度的控盘,在重大事件面前,更是要坚挺维稳。不过长期看,银行肯定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首当其冲的是港股中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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