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监管扶优限劣,2月7日起试行“分道制+抽查制”备案

私募基金监管扶优限劣,2月7日起试行“分道制+抽查制”备案
2020年01月18日 11:20 蓝鲸财经

在监管资源和人力都相对有限的条件下,如何对国内两万多家私募基金实施有效监管,规范和引导行业健康快速发展,避免其他领域常见的“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循环?自2014年以来,中基协在建立市场化的现代监管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开创性的探索,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

专业信用是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基石。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是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体制的重要载体,也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记录信用、积累信用的重要制度创新。1月17日,中基协宣布,将自2月7日起对持续合规运行、信用状况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试行采取“分道制+抽查制”方式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该项改革旨在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行业全流程动态信用管理机制,引导管理人更加重视专业诚信经营与信用积累,提升信用良好机构的备案效率,落实扶优限劣政策导向。

将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指标体系运用于所有已登记管理人,先剔除合规类指标存在问题的管理人,再以管理人每项指标的六十分位作为指标基准,筛选出非合规性指标中80%的指标在基准线以上的管理人。据协会初步测算,按以上条件将筛选出约70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证券类管理人可覆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管规模的57.2%;股权、创投类管理人可覆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管规模的14.6%。

在协会开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6周年之际,协会于2020年2月7日启动私募基金备案“分道制+抽查制”试点,是遵循私募基金事后备案工作规律的创新改革举措,行业信用运用机制由量变到质变,有利于激发私募基金管理人强化自身信用的内生动力,构建行业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促进行业信义义务落地生根。

以下为中基协于1月17日正式发布的全文:

从信用积累走向信用运用 差异化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推出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分道制+抽查制”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完善私募基金行业全流程动态信用管理机制,引导管理人更加重视专业诚信经营与信用积累,提升信用良好机构的备案效率,落实扶优限劣政策导向,自2020年2月7日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持续合规运行、信用状况良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试行采取“分道制+抽查制”方式办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即,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以下简称“AMBERS系统”)提交私募基金备案申请后,将于次日在协会官网(www.amac.org.cn)以公示该私募基金基本情况的方式完成该基金备案。协会将在该基金备案后抽查其合规情况。若抽查中发现该基金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的情形,协会将要求管理人进行整改。针对未达到适用指标基准和相关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私募基金备案申请仍维持现有人工办理方式。

专业信用是私募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基石。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是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体制的重要载体,也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记录信用、积累信用的重要制度创新。在六年的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的实践中,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记录、更新和积累本机构以及在管私募基金设立、投资运作以及日常运营等方面的各类信息。在此基础上,协会创新信用管理模式,自2018年起制作并按季度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免费推送了7期信用信息报告,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首期信用信息报告也将于2020年2月7日正式向会员推送。信用信息报告从合规经营、稳定存续、专业运作、信息披露等四个主要方面持续动态展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信用信息情况,通过管理人、投资者、合作方对信用信息的使用,促使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觉重视并维护好自身信用信息。基于协会已公布的《私募证券/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所列的“合规性、稳定度、专业度、透明度”等四大维度指标的动态表现和分值分布,协会将探索形成试行“分道制+抽查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客观指标基准和条件,具体如下:

将会员信用信息报告指标体系运用于所有已登记管理人;先剔除合规类指标存在问题的管理人;再以管理人每项指标的六十分位作为指标基准,筛选出非合规性指标中80%的指标在基准线以上的管理人。据协会初步测算,按以上条件将筛选出约70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中证券类管理人可覆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管规模的57.2%;股权、创投类管理人可覆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在管规模的14.6%。

在协会开展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工作6周年之际,协会于2020年2月7日启动私募基金备案“分道制+抽查制”试点,是遵循私募基金事后备案工作规律的创新改革举措,行业信用运用机制由量变到质变,有利于激发私募基金管理人强化自身信用的内生动力,构建行业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促进行业信义义务落地生根。

在试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分道制+抽查制”期间,协会将及时监测评估实施效果,定期测算并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指标基准和条件,动态调入或调出适用“分道制+抽查制”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此基础上,拟于2020年下半年正式发布适用“分道制+抽查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指标基准和条件。协会真诚欢迎广大业界同仁提出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分道制+抽查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为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献策献力。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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