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优化运用规则,研究提高险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

金融监管总局:优化运用规则,研究提高险资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
2024年06月26日 18:27 用户5617041192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蓝鲸新闻6月26日讯(记者 石雨)发展创业投资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重要举措。

近日,国务院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政策措施》),也被称为“创投十七条”,是继201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又一部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系统性政策文件。《政策措施》出台,对完善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措施》明确,要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其中明确点名“保险资金”,提出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做好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穿透后底层资产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未上市公司股权的,底层资产风险因子适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相关要求。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发行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增强创业投资机构筹集长期稳定资金的能力。

今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梳理《政策措施》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各环节提出的政策举措时再度强调,在募资端,要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投资创业投资,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动员有条件的社会资本做“耐心资本”,解决行业“缺长钱”和“无米下锅”的问题。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政策研究司司长李明肖在吹风会上就如何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进入创投行业详细解读。

“这些年来,金融监管部门持续优化保险资金监管政策,先后印发了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财务性股权投资等五份监管政策文件,全面破除阻碍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障碍,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实际控制的股权投资基金,取消了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募集规模的限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与专业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拓宽创业企业长期资金的来源。目前,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在监管政策层面上是畅通的。”李明肖提出。

为进一步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资金、耐心资本的作用,更好支持创业投资,金融监管总局于2023年9月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通知》,明确了科技保险适用财产险风险因子计量的最低标准,推动释放更多保险资金进入到科技创新领域。李明肖举例道,“比如,部分保险公司前期投资的国家集成电路‘大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这些都是一些重要的体现。这些保险资金投资的项目领域聚焦的都是国家科技创新的重大战略,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此外,为满足金融市场多层次的投资需求,金融监管总局积极支持信托公司、理财公司等资管机构加大创业投资支持力度,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资管产品。为有效控制金融风险,“资管新规”对资管产品向下投资,也就是资管产品再投资资管产品,对层数作出了限制。总局本着大力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原则,积极配合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专项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在接受资管产品投资的时候,不视为一层资管产品,相当于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一定程度放松了监管要求,这也有利于更好发挥资管产品的作用、积极支持创业投资“母基金”的发展。

据悉,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研究提高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度的比例上限,更好引导保险资金和相关资管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创业投资基金的配置力度,积极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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