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2月29日讯,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吴加维、陈奕纯。
决定书显示,2020年11月14日,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吴加维、陈奕纯夫妇的一致行动人吴加和(系吴加维兄弟)、吴雄驰(系吴加维与陈奕纯之子),与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吴加和、吴雄驰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8,199,757股(占总股本4.01%)、2,230,763股(占总股本1.09%)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混改基金,转让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5.1%。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同日,吴加维、陈奕纯与吴加和、吴雄驰以及混改基金签署《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补充约定了吴加和与吴雄驰的差额补足义务以及吴加维、陈奕纯的连带责任保证等事项。
2020年11月16日,智动力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披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基本情况,但未披露《补充协议一》相关情况。2022年10月17日,前述主体再次共同签订《关于智动力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明确吴加维、陈奕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等事项,但同样未予披露。
吴加和、吴雄驰与混改基金协议转让公司5.1%股份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吴加维、陈奕纯作为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共同签署《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并对一致行动人股份转让事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对前述重大事件的进展产生较大影响,应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及时将其知悉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公司,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二人隐瞒相关情况,未将签订的两份补充协议告知公司,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吴加维、陈奕纯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其中吴加维承担100万元、陈奕纯承担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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