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鑫科投资被出具警示函,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等

新余鑫科投资被出具警示函,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等
2026年01月05日 12:54 蓝鲸财经

蓝鲸新闻1月5日讯,近日,江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新余鑫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决定书显示,新余鑫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存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信息不准确、在基金内部设立投资单元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对此,江西证监局决定对新余鑫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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