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月28日讯,近日,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外购技术项目采用制式合同,对对方违约责任的约定不够明确,合同内容不规范。二是未能及时识别部分研发项目的终止风险,导致预付款收回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福军、张杰,时任总经理杨福祯,现任董事长徐华、总经理李书箱未能勤勉尽责,对以上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天津证监局决定对津药药业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徐华、李书箱、王福军、张杰、杨福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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