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湘资本非吸案最新进展:平台实控人被判刑

国湘资本非吸案最新进展:平台实控人被判刑
2017年06月06日 10:33 淘金理财网

此前备受关注的国湘资本非吸案近日传来最新消息,国湘资本多名人员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陆续被龙岗警方刑事拘留,深圳龙岗检方提起公诉后,龙岗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钦、多名高管等被判有期徒刑。

2015年下半年,p2p平台国湘资本被曝多名高管遭龙岗警方带走调查。当时,不少投资者因投资款未能提现,曾一度聚集在国湘资本的办公地址——龙岗华南城,诉求讨回投资款。2015年8月份,国湘资本所属公司国湘集团负责人刘某钦、公司多名高管、工作人员等被龙岗警方刑拘,之后被批准逮捕,并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龙岗检方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期间,国湘集团实际控制人刘某钦,以非法融资为目的,先后雇请郑某、孟某江等二十多名人员作为公司管理及运营人员,在互联网开设运营“国湘资本”p2p互联网融资平台,向不特定的互联网受众发布“年化收益率18%-24%”等融资引诱信息,后再将投资者注入资金以年利率20%以上至60%借贷给需要贷款的酒厂和相关企业,从中赚取利差。

另外,“国湘资本”存在发布虚假标的非法融资情况,警方调查取证查明,国湘集团通过发虚假标的非法融资近2亿,而经司法会计鉴定机构鉴定,国湘资本从2013年12月至2015年10月,共计注册用户七千多,与银行记录相符的充值总额6亿多。

龙岗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钦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刘某钦为国湘集团及子公司国湘金融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所有业务,是共同犯罪的主犯,一审作出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钦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该公司高管孟某江、赵某等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三年或两年。

根据判决文书,有该公司工作人员被判缓刑,另有部分基层工作人员因入职时不清楚国湘资本从事的工作涉及犯罪,情节显著轻微,被判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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